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5-12-22 00:00 来源:

漳芗天政〔2015〕51
 
关于下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芗城区民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芗民20159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镇受灾情况和生活困难群众状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为中央款,专项用于解决因灾、因病造成的家庭困难人员的生活实际困难问题。
二、各村(居)委会要尽快制定分配方案,将受灾困难户名单尽快送到镇民政办办理领款手续,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各村(居)委会要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补助资金。请各村(居)委会,在研究的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天宝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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