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天政〔2016〕4号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敬老院:
根据芗城区民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芗民﹝2016﹞1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镇受灾情况和生活困难群众状况,经研究决定,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对有上报冬春受灾群众要重点倾斜。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下发补助资金,确保使用效益。
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天宝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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