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芗西[2016] 3号
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社区(村):
根据芗城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漳芗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各社区(村)受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00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款,用于解决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及特困群众的生活补助。
二、各社区(村)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1】80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公开发放,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补助资金,也不得以慰问形式发放。
三、各社区(村)要将发放的户数、人数、金额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同时做好发放和财务核销工作。
西桥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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