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0-12-21 00:00 来源: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1

 

 

                                                      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芗城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联防联控、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的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防止新冠病毒“由物及人”,做好“人物同防”。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疫情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专班设置及职责分工

  区局专班成员如下:

   长:李至凌 

  副组长:陈智永、杨惠河 

   员:张明华、张云、刘才树、陈志勇、胡毅民

  专班职责:专班组长、副组长在芗城区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专班成员的统一指挥。区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牵头股室工作需要全力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综合统筹工作及与防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牵头汇总各组员工作情况;牵头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对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及应急处置;

  办公室:负责与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联系,以及局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行政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必备物资保障);

  应急宣传股:主要负责疫情防控的舆情监测、应对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食安办:牵头涉及其他部门及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

  四、应急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获知辖区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可能涉及新冠病毒疫情的,要第一时间向区局专班和区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专班和区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局报告,通报区卫生健康部门,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一)督促停止生产经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区疫情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封存涉疫食品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相关器具,封闭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切断人员传播途径。由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后勤保障等全部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分别采取医院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观察等分级管控措施,有效切断人员传播途径。

  (三)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调查原辅材料来源、采购数量、使用和运输情况,以及食品生产、库存、运输、销售情况,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食品、原辅材料以及相关包装物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

  经核酸检测等确认食品或包装物受到污染的,要调查研判可能受到污染的范围,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涉嫌受污染食品实施下回封存,按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督促实施全面预防性消毒措施落实。

  (四)排查环境污染情况。对生产经营场所、仓库、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进行检查,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全面排查环境污染情况。

  (五)及时妥善处置货物。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由负责处置部门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六)督促开展环境消杀。食品及其包装物等物品清理后,督促企业及时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和生活场所进行消毒。

  五、处置机制

  1)预案启动和终止。当新冠肺炎突发事件发生时,由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判定或报告判定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按照事件的处置进度,在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的情况下,由区局请示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应急响应终止,当事件处置完成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2)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在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多个股室或部门配合时,由食安股、办公室、食安办依分工牵头,其他股室予以配合,共同参与处置。原则上及时报告卫健(疾控)对现场进行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索证索票检查,并查清物品流向。如需进入相关的场所接触物品,必须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按疫情防控级别要求穿戴防护用具(接触阳性物品不低于2级防护),并按防疫规程对相关的物品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并按防疫规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要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卫健、海关、商务、工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制度,做好防护口罩、车辆、通信器材等物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安全保护。加大监管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及自我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宣传。抓好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应对处置能力。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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