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适应芗城区旅游发展的需要,鼓励旅游民宿行业发展,规范旅游民宿经营,提升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648-2022)》《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的要求,结合芗城区旅游民宿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定义与范围
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城乡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者其他配套用房等相关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经营用客房不超过14间,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
二、管理机制
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旅游民宿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
区政府成立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文体旅游局),对全区旅游民宿备案情况,规范经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等不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镇(街)应依法加强旅游民宿动态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对旅游民宿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意见》要求的旅游民宿设施,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芗城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部门职责
(一)镇(街)
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旅游民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日常巡查监管,建立旅游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并健全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协调村(居)委会成立建立志愿消防队;巡查并制止违法建筑用于经营旅游民宿及用于经营旅游民宿的建筑物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文体旅游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旅游民宿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旅游民宿业产业扶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旅游民宿信息库;负责指导旅游民宿业发展和服务规范,组织旅游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纳入全区统一营销;负责牵头指导优化旅游民宿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与旅游民宿相结合的精品旅游线路;负责牵头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牵头受理民宿备案工作。
(三)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旅游民宿登记办照,规范和监督旅游民宿依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公平竞争;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镇(街)抓好旅游民宿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做好旅游民宿与旅游特色村的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衔接;指导民宿业主做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五)区卫健局
负责对旅游民宿经营卫生进行指导与监督,做好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健康审查工作。
(六)区财政局
负责旅游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及时下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与监督。
(七)区农业农村局
统筹农业资源整合,指导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旅游民宿聚落渠道销售,推广乡村旅游民宿合作社模式,推动旅游民宿与农业的融合发展。
(八)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旅游民宿土地使用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负责审查镇(街)上报的旅游民宿村落发展规划,协助和指导旅游民宿聚落所在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九)区应急局
指导镇(街)、各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区城管局
负责旅游民宿周边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及旅游民宿物业管理工作等。
(十一)区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镇(街)、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芗城公安分局
负责统筹全区旅游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民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游客入住登记系统的接入,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旅游民宿经营者履行治安、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十三)芗城生态环境局
负责加强旅游民宿环境保护的监管,对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职责依法实施查处。
(十四)漳州古城保护中心
负责协调做好古城旅游民宿的业态规划及旅游民宿店牌店招设计等工作。
(十五)区旅游民宿办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备案、出具综合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予以备案;负责全区旅游民宿发展日常协调工作以及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条件、要求
社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旅游民宿应符合《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详见附表4)。
五、区旅游民宿备案办理流程
(一)旅游民宿经营者按规定到属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填写《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表》及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旅游民宿办牵头旅游民宿检查备案,组织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芗城公安分局、旅游民宿所属镇(街)等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旅游民宿办根据检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予以备案。
六、区旅游民宿备案受理时间
区旅游民宿办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备案。
七、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责任
旅游民宿经营者作为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必须做到:
(一)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理收费,依法纳税;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防、治安等安全,并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等保险;
(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
(四)主动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
(五)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
(六)旅游民宿发生相关变更,如房屋改造装修、经营者变更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八、其他
(一)本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表
3.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
4.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5.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细则表
附件1
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方龙俊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沈淑惠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苏少雍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锡宗 区文体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曾雪芬 区市场监管局食药总监
杨贺忠 区住建局副局长
庄惠娟 区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达庆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 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苗润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魏晨龙 区应急局副局长
黄小民 区城管局副局长
费文海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邱炳晖 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加祥 芗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邓成阳 芗城区漳州古城保护中心副主任
兰少泉 浦南镇党委宣传委员
曾冬生 天宝镇党委宣传委员
林德辉 东铺头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卢伟锋 西桥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平 新桥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韩希鹏 巷口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陈惠明 南坑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蒋松炜 通北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政法委员
林惠斌 芝山街道宣教文卫服务中心主任
陈金发 石亭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温秋莎 金峰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芗城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旅游民宿办),挂靠在区文体旅游局。区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林小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文体旅游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芗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各派一名业务人员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表
编号:
民宿名称 | 业主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总投资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联系 方式 | 手机: | |||
业主 户籍地 | 手机: | |||||
住房情况 | 位于_______________镇(街)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号,楼层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房间数______间,卫生_______间个。 | |||||
申请要求 | 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营业客房数______间,床位数______个,餐桌数_____桌,餐厅面积______平方米,厨房面积_____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业主承诺 |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市场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卫健、文体旅游等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芗城公安分局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市场监管局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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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自然资源局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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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经区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镇(街)等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开业基本条件,予以备案。
区旅游民宿办综合意见(盖章): (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代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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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旅游民宿经营者、旅游民宿所在镇(街)、区旅游民宿办各一份。
2.旅游民宿备案需取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旅游民宿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复核后整改不达标的旅游民宿,取消
备案资格。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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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 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 | |||||
申请事项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 | 份数 | 备注 |
民宿备案登记 | 应填材料 | 1 | 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备案申报联合核验表 | 3 | |
准备材料 | 2 | 拟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村(居)、镇(街)两级机关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 3 | 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 |
3 | 民宿业主(房屋产权所有人)与民宿经营法定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 3 | 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 ||
4 | 授权委托书 | 3 | 需盖手印(右手食指);申请人原则定为民宿经营者,经营者和业主不属于同一人时,民宿经营者需得到民宿业主的授权委托方能办理 | ||
5 | 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报告,或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 3 | 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 ||
6 | 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意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3 | 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 ||
7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及餐饮的民宿提供) | 3 | 复印件加盖公章,查验原件 |
附件4
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为引导我区旅游民宿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648-2022)》《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1051-2016)》,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经营场地
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好。
2.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美化处理;附近无污染源。
3.有供住宿客人洗漱的设施。
4.若使用集中式空调,其卫生标准必须符合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二、客房设施
1.双人房每间不低于8平方米,客房布局合理,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和公用电话,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2.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空调、电视机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居用品使用性能较好。
3.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公司;设有专用布草间(储藏间);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整洁,做到一客一换,及时清洗消毒。被褥枕芯等床上用品保持整洁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
4.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提供早叫服务。
5.单家民宿经营规模:客房不超过14间,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不超过800㎡。
三、卫浴
1.每个楼层至少有一间供住宿客人洗漱、沐浴、如厕的盥洗室,通风、照明条件完善,冲洗设备完好,卫生清洁,干湿分离,不具备干湿分离条件的须有防滑标志,配备梳妆镜。24小时供应冷热水。
2.必须统一使用电热水器或太阳能热水器等,安装和使用符合通风、散热等消防安全条件。
四、厨房及餐厅
1.厨房最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应分区、生熟食品分案加工且分器分区存放。
2.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
3.至少设置3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合理规范。
4.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台账记录,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齐全有效,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
5.餐厅布局合理,采光通风好,整洁卫生;餐厅、酒具等各种器具配套应密闭存放、无破损,有消毒设施且定期消毒。
五、消防等安全管理
1.经营用房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门窗及锁具、桌椅、床等家具安全可靠。
2.过道、安全出口、楼梯配备应急照明灯,4公斤干粉灭火器每层设置不少于1个。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室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卷盘布置应保证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一点,卷盘可与生活用水系统连接。
3.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内容,客房内宜设置旅客须知、疏散指示图等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4.厨房的燃料应设置在符合标准的构筑物内,并应设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厨房与其它部位应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措施进行分隔。
5.民宿建筑及相关设施还应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制订的相关技术标准。
6.有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巡视制度、入住登记制度、食品卫生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并上墙。
7.室内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电气线路、设备不应铺设、安装在可燃物上;必须铺设、安装在可燃物上时,应采取套阻燃管等防护措施。
8.民宿应在每个房间和室内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建筑超过三层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民宿住宿房间内每个床位应设配置一具自救呼吸器。
9.应保持走道、楼梯、窗户、安全出口畅通,不能设置影响逃生的金属栅栏或放置其他遮挡物。
10.不存在“三合一”现象。
11.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有卫生健康证且着装整洁。
2.从业人员掌握旅游接待服务基本知识,文明有礼,服务热情,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3.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七、住宿管理
1.备有游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基本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有条件的纳入村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有合理排放去向。
4.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礼貌待客。设有旅游服务质量意见本,能按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八、民宿管理
1.民宿经营者应于每年1月及7月底前,将前半年每月客房入住率、住宿人数、经营收入统计等资料,依式呈报主管部门。
2.民宿经营者应参加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团体举办的辅导培训。
3.民宿经营者对于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帮助。
附件5
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等级划分评定细则表
(一)基本内容与要求(62分)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备注 | ||
1.1 | 整体环境(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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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当地风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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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建筑物修缮完好,结构坚固,并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一定特色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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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庭院绿化面积比例较高,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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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庭院干净、卫生、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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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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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饮用水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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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水体清澈透明,水质优良,且上下水条件齐备通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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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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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字号牌匾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与所在地民俗、文化、风情融为一体,与所在地环境相协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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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方便(2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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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房屋建筑结构坚固,无安全隐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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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所有接待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并远离地质灾害或低洼河边等危险的地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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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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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经营服务场所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防滑处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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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服务人员有安全意识,服务程序、规范有安全内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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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消防设施设备与消防措施安全、有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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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接待家庭成员无传染性疾病,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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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民宿内照明充足,方便客人夜间活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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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有安全、有效的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等的措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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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 购置的各种食品、饮品、辅料、调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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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农家自制、当地自产的土特产品必须安全、卫生、环保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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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有方便游客使用的贵重物品保险箱(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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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向游客公布旅游、公安、医疗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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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绿色环保(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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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旅游民宿的生产经营符合当地规划和环保要求,能促进当地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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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有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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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洁用品和塑料制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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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生活垃圾能收集处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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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不以国家野生保护动、植物为食品原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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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采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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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远离噪声污染大的地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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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要求(58分)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备注 | ||
2.1 | 客房的装修装饰及主要设施配备具有农家特色或地方风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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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客房面积不少于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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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窗户、安全出口等部位不能设置影响疏散的金属栅栏或其他遮挡物。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在每个房间和室内走道等公共部位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建筑超过三层且仅有一部宿舍楼梯的民宿住宿房间内每个床位应设配置一具自救呼吸器。室内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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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客房内有方便客人使用的电源插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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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客房的门、窗等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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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客房内应有规范的紧急疏散提示(标志)及防火、防盗说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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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客房内应配备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并具有一定风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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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客房灯光照明充足,有基本照明设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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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客房灯光有一定的舒适度,有夜灯、阅读灯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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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客房均应配有彩色电视机,收看节目频道数量不少于5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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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客房内配有空调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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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有单独的、水冲式的客用卫生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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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卫生间通风良好,无异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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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卫生间内有洗脸盆、座式或蹲式厕位、淋浴设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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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卫生间配有安全、有效的防滑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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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卫生间配备拖鞋、洗发水、口杯、卫生纸、洗衣粉或香皂等日用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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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卫生间24小时冷水供应,热水供应能满足游客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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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设置清洗消毒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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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客房和卫生间每日整理一次,保持其卫生整洁,记录规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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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最低达到一客一换的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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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客房床铺安全、完好,棉絮、床垫等需用合格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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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床上用品需用合格产品,且花色一致,完好无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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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饮要求(27分)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备注 | ||
3.1 | 厨房布局整体合理,并与牲畜饮食设施隔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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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厨房内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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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民宿内不得设置厨房,确有困难设置时应单独设置。厨房要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燃气用具、电器产品的线路、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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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临近灶台的墙面应满贴瓷砖或其它易擦洗的墙面装饰材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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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冰箱,食品贮存生熟分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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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专门对客服务的灶台及炊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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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有专用的碗、筷等餐具消毒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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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厨房及餐厅应有较好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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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食品原料时令新鲜、安全无毒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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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不向游客推荐和提供稀奇古怪、来历不明的食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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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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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能提供当地特色早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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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能提供自制的地方小吃或茶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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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特色)项目要求(38分)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备注 | ||
4.1 | 综合项目(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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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旅游民宿所在地距离最近景区不超过15公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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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能提供交通、游览、购物等信息咨询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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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有国内、国际长途直拨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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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有方便客人洗、晾衣物的设施及场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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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有客人专用的洗衣机、电熨斗等设备,或为游客提供洗衣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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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能应客人要求提供导游及讲解服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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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能为游客提供租车、停车等服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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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旅游民宿所在的村或景区(点)有相应的医务点(所、院),能应游客需要及时出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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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特色项目一(农事体验)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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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与性的农事活动参考项目主要包括:插秧、除草、收割、舂米、推磨、施肥、育苗、栽培、踏水车、垂钓、捕捞、养殖、放牧、采摘、挑水、劈柴,摸螺、挖笋等。评分时每项为2分,直到得满6分为止 | ||||||
4.3 | 特色项目二(民俗活动)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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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与性的民俗文化活动的参考项目主要包括:赛大猪、灯会、婚嫁迎娶、地方戏、民间乐器、节庆礼仪、竹编、木雕、石雕、农民画、酿酒、打年糕、做豆腐、腌制小菜、做茶点、野炊等。评分时每项为2分,直到得满6分为止 | ||||||
4.4 | 特色项目三(特色性)1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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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8个选择项目中,五星级必须达到5项以上,评定时每项给2分,直到得满12分为止 | ||||||
4.4.1 | 拥有以当地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民俗文化旅游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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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旅游民宿的设计、装修极具地方特色或具有独特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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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以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为依托,在绿色环保方面极有特色的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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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 有特殊疗养、休闲功能的民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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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建筑物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民宿经营与景观建设巧妙、完美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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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 民宿自产的菜肴、饮料、民间小吃、工艺品独具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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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 有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各种标志用的图形文字有双语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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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 餐具、洗漱用品、床上用品等用具富有创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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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质量要求(15分)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 备注 | ||
5.1 | 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礼貌待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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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服务人员服装统一、整洁、有特色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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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服务人员能用普通话与游客交流和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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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服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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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全天有人在岗,适时、适度提供对客服务,不能缺人、断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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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能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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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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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分说明 1.满分为200分,其中,基本内容与要求62分(整体环境20分、安全方便27分、绿色环保15分)、住宿要求58分、餐饮要求27分、综合(特色)项目要求38分、服务质量要求15分。 2.各等级应得的最低分数:丙级150分;乙级170分;甲级190分。 3.甲级的确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检查的最低分值不少于190分;二是特色项目(三)的8个选择项目中不得少于5项。 4.如果项目只有一档分数时,如不完全具备该项目要求,则酌情给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