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2023-03-08 11:54 来源:芗城区政府办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3日印发了《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漳芗政文规〔202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芗城区人文旅游、乡村旅游、夜间旅游蓬勃发展,为民宿行业提供了不竭动力,亟待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引导旅游民宿规范健康经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证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急需配套政策出台,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文件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648-2022)》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的要求,并参照其他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芗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定义与范围、管理机制、部门职责、旅游民宿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旅游民宿备案办理流程、旅游民宿备案受理时间、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责任、其他等方面内容。

1.明确芗城区旅游民宿的范围、规模标准。

2.确定由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旅游民宿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的管理机制。

3.成立芗城区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理清部门职责。

4.梳理旅游民宿办理流程,规范旅游民宿联审备案受理单位、提供材料、受理时间等。

5.要求芗城区旅游民宿从经营场地、客房设施、卫浴、厨房及餐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住宿管理、民宿管理等8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

《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 系 人:林小连

联系电话:0596-20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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