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芗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院、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残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为进一步防范遏制涉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区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信息共享共建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不断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部署,各单位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及时收集掌握全区未成年人活动状态,适时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岗位的特点督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职责任务,针对此通知要求,要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方面下功夫,切实用实际行动关爱未成年人,各单位“未成年办公室”应在信息上实现共享,在发现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表现时应抄告相关部门并作出回应。
二、做实基础摸排。各单位要结合岗位特点充分调动做好未成年人工作的积极性,延伸信息触角,深入各个角落,掌握学校未成年人重点群体,以及辖区不在学、无职业的闲散未成年人、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底数,认真梳理辖区留守儿童、离异单亲家庭儿童、身体残障儿童、孤儿等基本情况,掌握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走访,面对面开展心理教育、法制教育、法律帮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未成办”要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现一切可疑违法犯罪线索。对在工作中发现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要推送信息上报公安机关落地核查和侦破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查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根据监管对象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管理,因为学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战场,要切实维护学校及学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对校园周边进行治安清查,消除安全隐患。各镇街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工作,建立健全解决疑难户口问题的部门会商机制,合力妥善解决无户口未成年人登记户口疑难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工作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多做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引诱、唆使、欺骗、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
四、落实帮扶帮教。公检法以及司法部门要做好对辖区有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工作,引导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对违法犯罪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社区(村)委会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对需要重点帮助教育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实行结对关爱帮扶,积极为重点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困、学习上的帮助、就业上的扶持、行为上的纠偏、心理上的关爱、权益上的保护,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减轻生存压力、树立生活信心,融入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五、优化成长环境。要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受理查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的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离家出走的、被教唆、胁迫、引诱违法犯罪的情况。对依法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提出的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请求保护,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六、强化宣传教育。要把防范未成年人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机制,铲除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一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从各单位“未成办”通报的未成年人案、事件中总结存在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各镇街、司法、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多渠道查找收集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安全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教育;二要充分发挥检察院、派出所民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讲授法律知识课,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弃恶向善的能力。三要及时收集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及相关单位部门参与防范、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鼓舞士气。
七、凝聚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发挥学校龙头作用,家庭基础作用、社区平台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构筑“家庭尽责、学校指导、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全社会共同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芗城区各单位未成年人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芗城区各单位未成年人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芗城公安分局“巷小美”未成年工作室:陈美端17759692060
区 法 院:卢 航 18065656801
区检察院:朱蜀闽 15259602861
金峰开发区:朱婷婷 13159104520
区 残 联:朱银平 15059689353
区司法局:许靖宇 15260602913
区教育局:赖小华 15659689696
区 妇 联:郑钰彤 15505964000
区民政局:束卓玮 13806926703
区 团 委:沈雅苹 19905969895
东铺头街道:朱晓淋 13850563887
巷口街道:魏汀瀚 13695986973
西桥街道:林彩红 13774738627
新桥街道:郑燕赟 18760385368
通北街道:吴伟阳 15859606620
南坑街道:蒋 震 18760390102
石亭街道:陈汉斌 13850470746
芝山街道:聂明辉 15260137116
天 宝 镇:曾伟彬 18344917790
浦 南 镇:杨 璐 1565967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