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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改扩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75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改扩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0〕207号文收回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467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漳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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