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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浦南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96号

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漳芗浦政〔2023〕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浦南镇境内农用地1.9655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本批次用地使用双溪村果园1.9503公顷、其他草地0.0099公顷、农村道路0.0013公顷、坑塘水面0.004公顷、村庄0.081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2.046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个人住宅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本批次用地列入芗城区202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浦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依法办理,并按规定备案。

三、浦南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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