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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99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芗城区2023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99号)已收悉。经区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芗城区2023年第三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拟挂牌宗地2023G04地块实际用地面积10.0376公顷(150.564亩),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2023G05地块实际用地面积5.5737公顷(83.6055亩),用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挂牌地块权属来源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2〕539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以漳芗政文〔2023〕59号文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你局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漳政综〔2014〕53号)等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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