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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芗城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漳芗政办〔2023〕38号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杨志辉  芗城区副区长

副主任:陈子铭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秀敏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戴智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委 员:方  亮  区委统战部二级主任科员

    黄燕德  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淑平  区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  

    吴永进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宋德勇  区民政局副局长 

    林俊丽  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达庆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苗润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吕  硕  区住建局副局长

    沈金海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梁小虾  区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白成智  区水利局副局长

    蔡智庆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魏晨龙  区应急局副局长

    林根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金勇  区城管局副局长

    吴高邻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吴炎山  区委党史方志室副主任

    张龙腾  区档案馆副馆长

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刘秀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蔡智庆同志兼任。委员会成员因岗位调整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芗城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文物安全工作职责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芗城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文物安全工作职责

 

政府办:负责文物安全工作协调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整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体旅游局:负责执行文物行政管理和督查,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文物违法案件的督办、行政责任追究;规范文物市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日常检查巡查责任分工和要求;指导和督促全区A级旅游景区内文保单位的游客最大承载量核算,制定相关游客流量控制预案,并做好景区环境管理;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宣传报道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文物工作典型和重大会议活动等。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督查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负责监督宗教场所的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强化责任人员责任意识,实行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芗城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收缴的非法文物移交文物部门;会同文物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查处违反《刑法》《治安管理法》的文物相关案件,将盗掘古文化遗址、盗窃田野文物和古建筑构件、石构件等犯罪行为作为我区重点类给予打击;指导文物点和文博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警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指导巡逻守护。

发改:积极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项目规划和文物保护专项投资计划申请工作,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教育局:负责学生的文物保护理念宣传教育;负责校园内或隶属学校固定资产的文物,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工作,督促校园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依法履行报批手续;负责监督校园内或隶属学校固定资产的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强化责任人员责任意识,实行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局:规范日常巡查要求,强化责任人员责任,实行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局:负责对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财政局: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含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两方面)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其中应有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文物安全,切实保障文物经费投入。

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文物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家文物保护的各项国土政策,在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审查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督查内容,实施管理;负责林业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依法依规确保林地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安全边界。

住建局:负责配合文物部门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对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文物部门做好交通设施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依法依规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安全边界。

水利局:负责水利基础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日常检查及监督监测工作;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依法依规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安全边界。

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文物部门指导文博单位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落实国保“三防”建设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文物市场日常监管,依法进行处置非法文物经营活动,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买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置。

城管局: 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查处或督促违章建筑和市容与环境卫生。

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我区文物工作典型案例、先进事迹、重大活动等。

区委党史方志负责征集、整理、编纂、保存涉及文物的党史和革命文献资料;会同文物部门开展革命文物考证工作;为文物部门提供涉及文物的党史和革命文献资料和意见。

档案负责接收、征集并保管相关文物资料、实物,协助文物档案建设工作。

各镇(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开展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辖区文物的日常监管工作;配合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文物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向文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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