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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德勤鑫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3〕114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德勤鑫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10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德勤鑫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你局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规定处置上述地块。在收取土地出让价款20%的闲置费114万元后,重新约定业主6个月内开工建设,具体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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