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德勤鑫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10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德勤鑫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你局应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等规定处置上述地块。在收取土地出让价款20%的闲置费114万元后,重新约定业主6个月内开工建设,具体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