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漳华路金峰开发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3〕1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3〕105号、闽政地〔2013〕318号、闽政地〔2011〕915号、闽政地〔2008〕605号、闽政地〔2019〕1352号及闽政地〔2011〕950号文批准面积16.9235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漳华路金峰开发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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