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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峰花园北区安置房周边代征绿地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4〕4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金峰花园北区安置房周边代征绿地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2〕312号、闽政地〔2007〕188号批准的0.199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和经漳芗政文〔2020〕154号批准收回的0.2619公顷存量用地,合计面积0.461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金峰花园北区安置房周边代征绿地工程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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