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现将漳州市芗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