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芗城区2024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漳州市芗城区2024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及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通知》(闽建管函〔2023〕68号)和《漳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试点县以及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通知》(漳垃分办〔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稳步提升,不断提高中心城区城市品质。
(二)基本原则
1.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3.部门协同,系统推进。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行业管理职责内容。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
4.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管理责任人)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鼓励社区牵头组建物业企业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队,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二、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通过2024年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验收评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运作成熟,市民分类习惯养成,民众知晓率达到95%、分类参与度达7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比例20%以上,实现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切实达到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标准。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完善体制机制
1.健全领导小组。芗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暨省级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垃分办)和街道根据领导小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工作衔接顺畅、落实有力。(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优化人员架构。优化区、街道、社区三级垃圾分类工作队伍架构,人员由街道、社区管理,业务由区垃分办统一指导和调度。各级队伍应严格履职尽责,确保高效运转,合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金峰开发区,区垃分办)
3.明确管理职责。细化各级各部门任务目标和职责,明确标准要求,由业务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部门应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要求,负责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检查、督促、考评等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各部门)
4.加强经费保障。借鉴近年来周边区域创建经验,加大省级相关经费保障投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我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团队运营,此项经费控制在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补助资金的50%以内(具体费用以中标价为准)。对垃圾分类考评成绩突出的成员单位、物业企业和社区分期分批进行适当奖补,此项经费从区级预算资金中列支。区财政局根据指标下达情况及时拨付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补助资金和区级预算资金,剩余资金作为区垃分办和街道日常创建经费,街道的创建经费与考评结果挂钩,根据实际考评结果核算下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5.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监督,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二)加强科学管理
1.规范分类类别。芗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遵循“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大分流”即把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餐厨垃圾等垃圾进行独立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小分类”即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2019),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漳州环境集团)
2.完善分类设施。按照类别合理布局生活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分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公示栏,标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作业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新交付小区应同步配套建设分类屋,新建小区分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2024年全区新建生活垃圾分类亭30座。(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3.健全收运体系。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漳州环境集团应配足车辆,对已实施分类收运的示范路线进行再优化。加强餐厨垃圾的收运管理,全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餐饮行业要做到应收尽收,各部门应督促行业系统积极开展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工作。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要加强与漳州环境集团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漳州环境集团)
4.推动源头减量。全区党政机关应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倡导全社会践行“光盘行动”“绿色办公”,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强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避免过度包装并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各职能部门应常态组织检查通报。(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芗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5.优化资源利用。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性文件加以推进。跟踪对接任务指标进度,探索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垃圾总清运量的20%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漳州环境集团)
(三)注重教育宣传
1.强化业务培训。区垃分办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并印发宣传材料。各街道、金峰开发区应对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企业等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含督导员、保洁员、志愿者)进行专项培训;区直单位应常态开展本部门及行业系统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卫健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游局等单位应组织本系统不少于2轮培训。(责任单位:区垃分办,区直单位,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2.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入户宣传,用通信易懂的分类政策和分类常识,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分类准确率,每季度入户宣传占辖区居民总户数25%以上。(责任单位:区直单位,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3.拓展志愿服务。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各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自身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进一步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努力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政府办、区垃分办,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4.深化校园教育。辖区学校应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教学计划,2024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与,逐步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城市的目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5.增强氛围营造。辖区公园、广场、景区、宾馆、医院、学校、银行、车站、加油站、公交站台、生活小区、农贸市场、沿街门店、商业综合体、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等场所,应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区直部门和街道应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积极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规定、措施成效,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垃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创新基层治理
1.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加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走在前、作表率,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推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2.健全协同机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协同治理模式,结合城市品质、社区综合提升等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每月每季度相关会议和活动内容,三级党组织联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全面推行党员楼栋长制,深化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3.引领居民自治。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民文明公约、居民公约及居民自治制度,潜移默化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探索建立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民主协商机制,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社区自治的良性循环,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五)强化考核示范
1.纳入文明评选。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等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
2.坚持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每个街道至少选取1个社区创建示范点,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方式,开展“共同缔造”提升行动,探索经验做法,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区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区直部门、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形成合力,深入现场推动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按时报送信息。信息报送作为创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全面体现垃圾分类成效的依据,区直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报送制度,安排专人于每月23日前,将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报送至区垃分办。对未按时报送信息或信息统计不全面,影响创建工作成效的单位,将予以严肃通报。联系人:蔡育鑫,电话:15059583538,邮箱:xcqljfl@163.com。
(三)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力度。区财政局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预算,统筹安排预算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落实相关奖补和激励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四)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考核。建立区、街道、社区分级考核制度,考核指标与省级示范区的考核内容相衔接,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重点考核垃圾分类成效。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内业资料、实地抽查和调查访问。对市、区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街道要立行立改、长管长效。
(五)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具有芗城特色的垃圾分类模式、经验做法。各街道应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场化运作清扫保洁合同的契机,指导保洁企业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分类效率,确保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芗城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
芗城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任务分解表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体制机制建设 (15分) | 日常管理机构运转情况(3分)。 | 日常管理机构运转正常的得3分。 | 区垃分办、各成员单位 |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4分)。 | 区级建立包括教育、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商务等主管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的得2分;区级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的分别得2分。 | 区垃分办、各成员单位 | |
建立成效评估考核制度并有效执行(4分)。 | 建立成效评估制度的得2分;有效执行的得2分。 | 区垃分办、区城管局 | |
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4分)。 | 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的得2分;有效执行的得2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 |
源头减量绿色消费(5分) |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1分)。 |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的得1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1分)。 |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 销售和利用,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的得1分。 |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 | |
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得1分。 | 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 | |
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1分)。 |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的得1分。 | 区委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文体旅游局,各街道 | |
倡导“绿色办公”(1分)。 | 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的得1分。 | 各街道、机关单位 | |
分类投放 (15分) |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有效覆盖(4分)。 | 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得4分;70%以上、不满90%的得3分;50%以上、不满70%的得2分;30%以上、不满50%的得1分;不满30%的不得分。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
分类投放 (15分) |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较高(2分)。 | 发现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每次、每处扣0.5分。 |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规范设置分类类别 及分类标志(2分)。 | 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得1分;规范设置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的得1分。 |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配置及管理,方便 群众、体现人性化(2分)。 | 设施布局方便群众,配置人性化设施设备的得1分;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增设误时投放点或采取技术措施方便群众投放的得1分。 |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2 分)。 | 厨余垃圾分类投放的得1分;投放点干净整洁、无异味的得1分。 |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规范(1分)。 | 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未混入其他类别垃圾的得1分。 | 芗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2分)。 | 有效实施的得2分。 |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 |
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22分) | 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备、标识清晰规范(3分)。 | 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完备的得2分;标识清晰规范的得1分。 |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推动垃圾分类屋(亭)升级改造(5分)。 | 完成省级垃圾分类屋(亭)建设任务指标的得2分,垃圾分类屋(亭)建设符合省级建设要求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 |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 (5分)。 | 配足、配齐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能力与四类垃圾分类收集量相匹配的得2分,每有一类生活垃圾运输能力不足的扣0.5分;统一运输车辆分类标识的得1分;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的得1分;装载运输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现象的得1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漳州环境集团 | |
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完善(3分)。 | 将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的得2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的得1分。 | 区商务局,各街道,漳州环境集团 | |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规范(3分)。 | 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日产日清的得2分;建立密闭、高效运输系统的得1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漳州环境集团
| |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管理规范(3分)。 | 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的得1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得2分。
| 芗城生态环境局,各街道,漳州环境集团 | |
分类处理(13分)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要求(5分)。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得5分;30%以上、不满35%的得3分;25%以上、不满30%的得2分;20%以上、不满25%的得1分;不满20%的不得分。 | 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
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完备、运行稳定、满足分类处 理需求(5分)。 | 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达到20%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5分;15%以上、不满20%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3分;10%以上、不满15%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2分;5%以上、不满10%且全量分类处理的得1分;不满5%或直接进行焚烧、填埋处理的不得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漳州环境集团 | |
低值可回收物得到有效回收和再生利用(3分)。 | 制定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文件的得2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的得1分。 | 区商务局,各街道 | |
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10分) |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2分)。 | 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工作、实地调研或督导检查等的得2分。 |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垃分办 |
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3分)。 | 每开展1次全区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得1分,最高2分;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报道的得1分。 | 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区垃分办,各街道 | |
加强联系群众,开展入户宣传活动(1分)。 | 入户宣传覆盖居民户数占建成区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得1分。 | 各街道 | |
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区推开,实现“进校园”“进课堂”(4分)。 | 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占学校总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课堂教学的得2分;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的得1分。 | 区教育局 | |
基层建设治理 (10分) |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2分)。 | 选择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形成经验做法的得1分;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长效机制的得1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 |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4分)。 |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得1分;建立三级常态化联动工作制度的得1分;每开展1次联动会议活动等的得1分,最高2分。 |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各街道 | |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2分)。 | 基层党组织定期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分;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的得1分。 | 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各街道 | |
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分)。 | 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的得1分;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得1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 | |
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5分) | 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分)。 |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的得1分。 | 区委文明办、区垃分办 |
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2分)。 | 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得1分;垃圾分类参与度达到70%以上的得1分。 |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 |
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 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2分)。 | 全年开展4次全区范围的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的得1分;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得1分。 | 区委文明办,区垃分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金峰开发区 | |
保障措施(5分) | 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信息(2 分)。 | 按时报送推进情况的得1分;报送信息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的得1分;报送内容缺项和不准确的各扣1分。 |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 |
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2分)。 | 设立垃圾分类专项资金(除省、市级)预算项目的得1分;确保专款专用的得1分;未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的不得分 。 | 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 |
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并有效实施(1 分)。 | 未建立与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的不得分。 | 区城管局,各街道 | |
加分项 (5分) | 创新经验或典型做法等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或市 级以上相关部门表扬(通报、批示等)。 | 市级每项加1分,国家级或省级每项加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以荣誉高的为准),总加分不超过5分。 | 区垃分办、区直各部门,各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