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漳州市芗城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漳州市芗城区乡镇(街道)片区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编办〔2023〕128号)、《福建省司法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司〔2023〕61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24〕181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和建设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等工作部署,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鼓励先行先试,创新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提供执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增加执法层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因地制宜在我区统筹设立三个联合执法片区,实现“扁平化”管理、上下联动的立体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工作任务
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统筹同一个辖区内若干个乡镇(街道)及其他执法队伍,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配备执法装备,运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1.科学划定执法片区
根据我区乡镇(街道)的地理位置、执法力量、执法体量和工作便利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区10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三个联合执法片区:
东部片区:新桥街道、巷口街道、南坑街道;片区中心驻点街道为南坑街道。
中部片区:东铺头街道、西桥街道、通北街道、芝山街道;片区中心驻点街道为芝山街道。
西部片区:石亭街道、天宝镇、浦南镇;片区中心驻点街道为石亭街道。
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由区相关领域执法部门副科级领导、部门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区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或派驻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案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组成。
2.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
根据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为有利于上下有效衔接,根据可赋予乡镇(街道)的477项行政执法事项,除已上收市级的领域执法事项,按照管理权限,区城管执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政执法赋权部门,负责领域内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或处理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承接到位。
3.建立健全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健全领导体制。三个片区分别由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建局的一名副科级领导担任“片长”,其中东部片区“片长”由区住建局副科级领导担任,中部片区“片长”由区城管执法局副科级领导担任,西部片区“片长”由区自然资源局副科级领导担任,作为片区联合执法的负责人和召集人,负责片区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领域执法部门下沉执法人员和片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牵头组织开展片区内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置;牵头制定本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各片“片长”应明确一名人员作为协作组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应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合执法联络人,负责本部门下沉执法人员组织联络工作。
(2)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区城管执法局指导、片区“片长”牵头、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参与”的“部门联合、县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片区所属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副片长”,负责协助片区联合执法有关工作,对接区直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辖区简单联合执法工作,配合抓好本乡镇(街道)属地各类执法资源的统筹协调工作,整合自然资源所等派出(驻)机构和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下沉的执法力量,承担本乡镇(街道)上下联动联合执法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日常执法行动组织、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职责。
(3)严格规范执法。区司法局应当建立挂钩指导和指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为每个联合执法片区确定至少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本片区、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联合执法片区应当建立所辖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制度并公布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依法开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系列执法活动。涉及跨乡镇(街道)或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片长”报告,根据“片长”安排开展联片联合执法,并根据赋权情况,由案件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区级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已赋权给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执法主体为所在乡镇(街道);未赋权事项以区级执法部门名义执法。
4.推进数字赋能片区执法。各执法片区、各乡镇(街道)应当积极应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成果,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努力实现制定检查计划智能化、执法办案数字化、案件线索信息化,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1.部署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制定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做好前期有关工作。
2.推进阶段(2024年9月底前)
各片区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举办执法培训,开展片区联合专项执法,建立执法考评机制。
3.总结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对每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经验。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工作,做好执法工作协调、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片区联合执法,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等事项;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法人员的选派、管理及考核等事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改革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等事项(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二)强化执法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作为,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做好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的协调推动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片区联合执法提供法治保障。
(三)强化能力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实际为片区联合执法队伍提供必要的议事办公场所。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执法部门要为片区联合执法人员按规定配置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基本的执法装备,结合辖区实际做好执法用车保障。联合执法片区应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素质。
(四)强化协调指导
区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工作专班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开展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及时会商、共同研究、收集并向上级反馈推行中出现的问题,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系统顺畅运行。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芗城区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各片区综合执法工作。建立片区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编制片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手册,制定完善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具体制度、实施流程,根据办案需要建立案件研讨机制。制定片区联合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根据乡镇(街道)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二)区直有关执法部门
各区直有关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力量、乡镇(街道)执法体量等实际情况,将本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下沉到片区各乡镇(街道)开展执法业务工作,包括行政检查、执法指导、收集基层执法困难和需求、会同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同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和保障。根据镇(街道)承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开展本领域业务指导工作。涉及消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干部队伍管理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
(三)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考试应考尽考,各乡镇(街道)应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动员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全员持证,保持行政执法队伍稳定。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办公设备,统筹安排必要办公场所。将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本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要配合“片长”制定本乡镇(街道)上下联动联合执法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做好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工作。积极应用“闽执法”平台片区联合执法功能模块,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区委组织部
负责牵头协调执法人员的选派、管理及考核。会同有关领域执法部门选派执法人员下沉,确定各片区“片长”人员名单。建立下沉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考核及评先评优激励等机制,下沉片区执法人员及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由“片长”统一调度管理。乡镇(街道)对部门下沉或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
(五)区委编办
负责工作方案的拟定;会同区政府办、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及人员配置的意见建议。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会同区城管执法局、司法局等各领域赋权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研究做好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六)区司法局
负责改革工作协调、各项运行机制建设、法制审核;牵头组织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会同审核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
配合做好片区联合执法制度及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等工作,规范执法工作流程、标准和文书,统一执法证件等内容,进一步满足综合执法改革需要。配合做好片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推进“闽执法”平台运用和执法信息共享,根据各执法部门提交的片区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做好审核和公示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协调各乡镇(街道)确定一名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执法协调等工作,探索开展片区内各乡镇(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七)区财政局
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提供片区联合执法所涉及部门、乡镇(街道)的经费保障,将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工资待遇、工作经费、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装备等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八)区人社局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公共专业知识水平,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提供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