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漳芗委编〔2024〕26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工作开展,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漳州市芗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印章壹枚,同时废止“漳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区大队”印章壹枚。
附件:启用废止印章印模
启用印章印模 废止印章印模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