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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芗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芗政办〔2024〕28号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芗城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月17日印发的《芗城区地震应急预案》(漳芗政办〔2014〕7号)同时废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芗城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2.3 镇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应急响应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地震预警

4.3 震情报告

4.4 灾情报告

4.5 震情灾情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应急响应

5.2 开展人员搜救

5.3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5.4 安置受灾群众

5.5 抢修基础设施

5.6 加强现场监测

5.7 防御次生灾害

5.8 维护社会治安

5.9 开展社会动员

5.10 发布信息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3 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2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6.3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7 安全保障

9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 

9.1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

9.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

10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0.1 临震应急

10.2 强有感地震应急

10.3 邻县地震应急

10.4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11  附  则

11.1 奖励与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1.4 预案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芗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2.芗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总流程图

         3.芗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4.芗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任务图

         5.芗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6.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芗城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提升地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芗城区境内发生地震事件和区外发生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我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当地震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视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地震应急的需求,区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以及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震救灾工作机构,根据部门、单位职责与实际,制定相应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

2.1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

          区人武部分管领导

          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区地震办主要负责人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台办,芗城公安分局、芗城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地震办)、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执法局、供销社,芗城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团区委、妇联、科协、融媒体中心、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组织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

(4)部署、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派出现场指挥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6)协调驻芗城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人员参与抢险救灾。

(7)在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提出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或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的建议。

(8)协调非灾区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

(9)负责国内外紧急救援力量来芗城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

(10)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

(11)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抗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区地震办负责人兼任。同时,区应急局和地震办组建区抗震办工作专班、联合值守,具体负责区抗震办相关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配合做好区抗震办相关工作。

区抗震办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汇集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协调、指导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抗震救灾工作。

(6)组织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评估。

(7)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8)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1.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下设11个专项工作组,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专项工作组或调整专项工作组组成单位。

2.1.3.1综合协调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地震办等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重点任务:

1.区应急局向区委、区政府上报灾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接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抢险救援工作,统筹抓好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区应急局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和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开的专题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

3.区应急局协调做好区领导、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赴现场安排、出行等工作,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

4.区应急局负责灾情信息数据的核实汇总、分析研判和灾害应对处置情况报送工作,组织协调专家提供相关指导支撑。

5.区应急局对接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做好各专项工作组运转的行政后勤保障。

2.1.3.2抢险救援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芗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三)重点任务:

1.区应急局负责制订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

2.区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会商受灾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灾区制订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及危化品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等次生灾害。

3.区应急局负责提出救援队伍和装备运输需求。

4.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和灾区人员搜救工作,并做好有关消防工作。区防火办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5.区应急局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团区委、红十字会进行协助。

6.区人武部,芗城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分别指挥各自救援队伍,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搜救被困群众,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区的群众,做好排查与清理灾区现场工作。

7.区应急局协调受灾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对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交通、后勤等保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的输送工作。

 2.1.3.3通信电力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区通联办及相关通信电力企业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电力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电力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电力平稳运行,公众通信网络、电力畅通;抢修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探索推动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三)重点任务:

1.由区通联办牵头负责联系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通信畅通。

2.由区通联办牵头负责联系相关通信企业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为地震灾区提供公众通信服务,保障全区公众通信网平稳运行。

3.由区通联办牵头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情况,组织通信企业,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4.由区工信局牵头负责联系无线电管理部门协调解决灾区现场无线通信网络频率分配和电磁干扰问题。

5.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建立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救援力量所需的通信网络。

6.由区工信局牵头负责联系供电企业负责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对灾区重大关键电力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协调应急抢修队伍对灾区供电设施进行抢修,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7.区住建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及广电网络部门负责做好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抢修保通。

2.1.3.4交通保障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芗城公安分局、芗城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应急局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通信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三)重点任务:

1.区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3.芗城交警大队协调受灾镇街指挥机构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恢复灾区道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4.区人武部、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运输投送。

2.1.3.5医疗卫生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芗城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派卫生应急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和车辆,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生活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品安全事件;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传染病防控。

(三)重点任务:

1.区卫健局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红十字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区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发改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投送、伤员患者转移后送。

3.区卫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芗城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负责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生活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品安全事件。

4.区卫健局负责制订实施疾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指导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5.区发改局、工信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调集、转运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指导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灾区医疗物资及药品供应。

2.1.3.6监测评估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芗城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灾区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三)重点任务:

1.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2.区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地震办等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3.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地震办负责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

4.由区抗震办负责联系国家金融监管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灾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与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6.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防范处置地震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次生生态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7.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对灾区重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灾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9.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震区水利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水库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会同水文部门做好地震造成的堰塞湖险情水文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方案技术支撑。

10.区气象局负责实时震区气象监测及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11.区地震办负责联系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速报预警、灾情快速评估、余震监测、震后趋势研判和烈度评定,做好震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

2.1.3.7生活物资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发改局(粮储局)牵头,区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三)重点任务:

1.区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需要。

2.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帮助有关企业增产转产,保障抗震救灾物资供应。

3.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粮储局)配合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4.区发改局(粮储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局等负责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并指导发放。

5.区应急局、民政局,区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社会救灾捐赠、发放工作。

2.1.3.8群众安置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芗城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协调全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等善后相关事宜;组织开展物资供应、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救济救助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安置点;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三)重点任务:

1.区应急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区委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

2.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地震导致的孤儿安置和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等善后工作。

3.区应急局、发改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

4.区应急局负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灾点)或设置临时安置点。

5.区应急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2.1.3.9社会治安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芗城公安分局牵头,芗城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司法局、应急局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重点任务:

1.芗城公安分局、芗城交警大队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严密社会面巡逻防控,维护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2.芗城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应急局指导灾区加强灾民安置点、物资储发点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金融网点、监狱、戒毒场所及水电气热、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生活秩序。

3.芗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

4.芗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涉稳风险监测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1.3.10新闻宣传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台办,区应急局(地震办),区融媒体中心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区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三)重点任务:

1.区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区应急局(地震办)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

3.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灾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

4.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5.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

2.1.3.11恢复重建组

(一)工作组组成:由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牵头,区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地震办)、城管执法局、芗城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受灾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参加。

(二)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三)重点任务:

1.区发改局等负责安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财政局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2.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学校制订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卫健局负责对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制订恢复重建方案。

3.区工信局、商务局、应急局等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4.区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等负责对灾区重点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水利、供电、供水、供油、供气、油气管道、广播电视、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重建方案。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制订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工程治理方案,指导拟定灾后恢复重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6.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芗城生态环境局指导对受灾的生态环境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生态恢复方案。

7.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受损程度、抗震性能鉴定,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

9.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对灾区A级旅游景区及文物古迹、博物馆、纪念馆等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重建方案。

10.区气象局负责组织编制恢复重建地区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11.区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活动断层分布信息,为恢复重建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12.团区委负责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及所联系的青年社团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志愿服务。

13.区红十字会负责动员全区红十字系统募集社会资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

2.2  现场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时,第一时间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联合指挥、现场办公、扁平化管理。事发地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按照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现场指挥协调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应急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灾区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

2.3 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的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明确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社区)应按照抗震救灾工作需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重要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注:重要地区指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3.2 分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时,区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和Ⅲ级(一般地震灾害)。

(1)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区抗震办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形成初判意见后,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在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区抗震办对较大地震灾害形成初判意见后,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抗震办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

(3)Ⅲ级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区抗震办对一般地震灾害形成初判意见后,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震中所在的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当地请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抗震办指导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指标分级标准响应级别
震级烈度死亡人数(含失踪)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7.0级以上九度以上300人以上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6.0—6.9级八-九度50—299人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5.0—5.9级七-八度10—49人Ⅱ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0—4.9级四-六度10人以下Ⅲ级响应

3.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区地震办在省、市地震局指导下,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震情会商意见;区地震办联系省、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抗震办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  

4.2 地震预警

区地震办在全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当我区行政区域及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4.3 震情报告

(1)我区行政区域及邻近区域发生有感地震后,震感明显的镇、街道在震后5分钟之内将震感、目视情况及收到的震情和灾情上报区抗震办,特殊情况时可越级上报,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受灾情况,并根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持续上报震情灾情。

(2)区抗震办利用省、市地震局提供的实时地震观测数据、速报信息和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报告的震情和灾情,10分钟之内正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震参数,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4 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为: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区抗震办及震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机制,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震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派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区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汇总上报区抗震办,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区抗震办及时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有关部门。

(3)灾区所在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初报、续报,同时通报区抗震办。

(4)芗城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芗城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通报区抗震办。

4.5 震情灾情发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应急局、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和部门根据地震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先期应急响应

5.1.1地震发生后,区抗震办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及灾情初判意见,并相应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若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迅速向灾区派出区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区抗震办将震情信息及启动应急响应情况,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5.1.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震情信息及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后,迅速按各自部门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5.1.4灾区所在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抗震办。

5.2 开展人员搜救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3 开展紧急医学救援

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立即开设医疗点,必要时建立野外医院,开展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的医疗资源调度与支援,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病员的死亡和残疾。及时评估灾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同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卫健部门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监测与报告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指导二次供水消毒。指导灾区做好动物尸体、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指导民政部门对遇难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5.4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镇(街道)、村(居)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寡老人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5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6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工作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象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及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减轻或消除危害。

5.7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8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5.9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镇、街道等,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支援。    

5.10 发布信息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统筹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

5.12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应急、地震、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基本恢复,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正常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应急行动终止消息。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总结本系统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受灾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负责总结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并书面报送区抗震办,由区应急局、区地震办联合对各方抗震救灾情况进行汇总以及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上报区政府。

6  指挥与协调

6.1Ⅰ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区领导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和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灾区一线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领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区领导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后方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以下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专项工作组。

(2)在受灾严重地区设置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4)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指挥部负责联系通信、广电、供电、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同时,迅速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

(7)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情况,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调配、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及对政府机关、银行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9)要求非灾区镇、街道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视灾区救援情况,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镇、街道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需要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11)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器材,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区抗震办及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成立区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区领导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和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灾区一线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领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区领导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后方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以下工作:

(1)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核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生命搜救、灾民安置、稳定社会等工作。

(2)根据受灾情况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向灾区派遣区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视震情和灾情情况,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灾区所在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灾情难以控制或出现扩大等事态时,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应立即向区政府请求支援。灾区所在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6.3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地震灾害实际,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由区领导带队或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督导指挥调度、监测研判、应急抢险、应急保障、救灾救助和宣传报道等工作。指定其他副指挥长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与联合值守,协助开展后方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以下工作:

(1)向灾区镇、街道、金峰开发区了解、评估灾情,提出救灾建议。

(2)根据受灾情况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向灾区派遣区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或其他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灾区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灾区所在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当灾情难以控制或出现扩大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区政府请求支援。

区政府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区政府组织编制或指导受灾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受灾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机制,由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地震办)、城管执法局、芗城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灾区镇、街道、金峰开发区等共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卫生应急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财政部门和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地震)工作部门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和现场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须的装备,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和地震工作部门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系统对接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救援力量指挥中心,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镇、街道和金峰开发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保障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督促指导广播电视传输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督促指导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确保群众及时获取政府发布的相关信息。

区工信局负责联系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芗城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科协、广播电视、应急、地震、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地震救援队伍每年应当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8.7 安全保障

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通信等部门(单位),对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

9.1 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

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6.5级以上造成我区境内大范围有感的强烈地震。

当该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抗震办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9.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区抗震办负责指导协助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配合派遣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2)区地震办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信息,稳定社会秩序;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网站、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防震减灾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视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加强舆情的管控和处置工作。

(4)芗城公安分局组织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视情适时疏导聚集群众。

(5)台办做好协助在芗受灾台胞与其台湾亲人的联系及返台等善后处置工作。

(6)各有感强烈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要及时组织力量,检查本区域是否受到波及发生次生灾害等情况。

当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地震影响已基本消除,我区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0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邻县(区)地震应急以及地震传言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区抗震办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0.1 临震应急

当省、市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或指导预报区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0.1.1应急响应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区地震办负责联系上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区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芗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3)区工信局,区通联办协调通信企业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4)区工信局协调供电公司组织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做好应急供电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等部门的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区发改局(粮储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区委宣传部,芗城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地震办)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研判,维护社会稳定。

(8)区抗震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群众应急疏散临时安置等准备工作。

10.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预报区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市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区抗震办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10.2 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邻近市县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区,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通知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区抗震办负责指导督促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区抗震办立即组织加强地震应急工作,进行震情趋势判断,收集震情与舆情,及时报区政府。

(3)在区委宣传部的牵头下,区应急局和区地震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工作。当强有感地震对我区造成的影响已经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0.3 邻县地震应急

邻县地震指在我区周边县、区发生,并波及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受邻县地震影响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视其对当地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10.4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地震传言事件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区抗震办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2)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力量依法控制传言来源并公布真相,区抗震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协助相关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做好宣传工作,迅速平息地震传言造成的影响。

相关镇、街道、金峰开发区要迅速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

11  附  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局会同区地震办及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根据实际需要向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抗震救灾内容。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办解释。

11.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芗城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2

芗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总流程图


    附件3

芗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芗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任务图

附件5

芗城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一览表

序号场所名称面积(万M2)场所地址疏散范围
1华阳体育馆3.12位于芗城区高校园区内、西洋坪路和大学路叉路口东南角通北街道(部分)
2漳州城市职业学院1.2位于芗城区高校园区内、西洋坪路和大学路叉路口西北方向通北街道(部分)
3漳州卫生职业学院1.5位于芗城区高校园区内、西洋坪路和大学路叉路口西北方向通北街道(部分)
4芝山公园1.8位于漳州市政府背面,芗城区湖内路10号通北街道(部分)
5漳州第一中学1.5位于芗城区胜利西路、西邻漳州市人民政府通北街道(部分)
6闽南师范大学北江滨校区2.9位于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瑞京路西段南侧东铺头街道(部分)
7闽南师大附属小学0.4位于芗城区瑞京路西段南侧东铺头街道(部分)
8江滨小学0.3位于芗城区水仙大街南侧新桥街道(部分)
9新桥中心小学0.4位于芗城区澄观路13号新桥街道(部分)
10芗城中学0.4位于芗城区新浦路22号新桥街道(部分)
11芗城中学玉兰分校0.4位于芗城区古塘路41号漳糖新村内南坑街道(部分)
12名流学校0.4位于芗城区腾飞路、东岳新村北侧南坑街道(部分)
13漳州火车站广场0.8位于芗城区元光北路北段南坑街道(部分)
14胜利公园2.3位于芗城区胜利西路、西邻漳州大酒店和漳州宾馆南坑街道(部分)
15九龙公园3.9位于芗城区胜利东路12号巷口街道(部分)
16中山公园3.0位于芗城区新华西路182号西桥街道(部分)
17芗城实验中学0.5位于芗城区胜利西路421号芝山街道(部分)
18石亭中学0.5位于芗城区石亭镇石亭镇(部分)
19东八区篮球公园1位于芗城区胜利路181号芝山街道(部分)
20浦南中学0.5位于芗城区浦南镇浦南镇(部分)

 

附件6

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7742-2020)

地震烈度评定指标
房屋震害人的感觉器物反应生命线工程  震害其他震害现象仪器测定的地震烈度II
类型震害程度
Ⅰ(1)无感1.0≤II<1.5
Ⅱ(2)室内个别静止中的人有感觉,个别较高楼层中的人有感觉1.5≤II<2.5
Ⅲ(3)门、窗轻微作响室内少数静止中的人有感觉,少数较高楼层中的人有明显感觉悬挂物微动2.5≤II<3.5
Ⅳ(4)门、窗作响室内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觉,少数人睡梦中惊醒悬挂物明显摆动,器皿作响3.5≤II<4.5
Ⅴ(5)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灰土掉落,个别房屋墙体抹灰出现细微裂缝,个别老旧A1类或A2类房屋墙体出现轻微裂缝或原有裂缝扩展,个别屋顶烟囱掉砖,个别檐瓦掉落室内绝大多数、室外多数人有感觉,多数人睡梦中惊醒,少数人惊逃户外悬挂物大幅度晃动,少数架上小物品、个别顶部沉重或放置不稳定器物摇动或翻倒,水晃动并从盛满的容器中溢出4.5≤II<5.5
 Ⅵ(6)A1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多数基本完好    多数人站立不稳,多数人惊逃户外    少数轻家具和物品移动,少数顶部沉重的器物翻倒    个别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裂缝及桥台开裂;个别主变压器跳闸;个别老旧支线管道有破坏,局部水压下降    河岸和松软土地出现裂缝,饱和砂层出现喷砂冒水;个别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5.5≤II<6.5
A2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大多数基本完好
B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大多数基本完好
C少数或个别轻微破坏,绝大多数基本完好
D少数或个别轻微破坏,绝大多数基本完好
Ⅶ(7)A1少数严重破坏和毁坏,多数中等破坏和轻微破坏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物品从架子上掉落,多数顶部沉重的器物翻倒,少数家具倾倒少数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明显裂缝和变形以及少数桥台开裂;个别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少数支线管道破坏,局部停水河岸出现塌方,饱和砂层常见喷水冒砂,松软土地上地裂缝较多;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6.5≤II<7.5
A2少数中等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B少数中等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C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多数基本完好
D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大多数基本完好
 Ⅷ(8)   A1少数毁坏,多数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多数人摇晃颠簸,行走困难除重家具外,室内物品大多数倾倒或移位少数梁桥梁体移位、开裂及多数挡块破坏,少数拱桥主拱圈开裂严重;少数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或少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多数支线管道及少数干线管道破坏,部分区域停水干硬土地上出现裂缝,饱和砂层绝大多数喷砂冒水;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严重破坏7.5≤II<8.5
A2少数严重破坏,多数中等破坏和轻微破坏
B少数严重破坏和毁坏,多数中等和轻微破坏
C少数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D少数中等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Ⅸ(9)A1大多数毁坏和严重破坏行动的人摔倒室内物品大多数倾倒或移位个别梁桥桥墩局部压溃或落梁,个别拱桥垮塌或濒于垮塌;多数变压器套管破坏、少数变压器移位,少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各类供水管道破坏、渗漏广泛发生,大范围停水干硬土地上多处出现裂缝,可见基岩裂缝、错动,滑坡、塌方常见;独立砖烟囱多数倒塌8.5≤II<9.5
A2少数毁坏,多数严重破坏和中等破坏
B少数毁坏,多数严重破坏和中等破坏
C多数严重破坏和中等破坏,少数轻微破坏
D少数严重破坏,多数中等破坏和轻微破坏
Ⅹ(10)A1绝大多数毁坏骑自行车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个别梁桥桥墩压溃或折断,少数落梁,少数拱桥垮塌或濒于垮塌;绝大多数变压器移位、脱轨,套管断裂漏油,多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供水管网毁坏,全区域停水山崩和地震断裂出现;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从根部破坏或倒毁9.5≤II<10.5
A2大多数毁坏
B大多数毁坏
C大多数严重破坏和毁坏
D大多数严重破坏和毁坏
Ⅺ(11)A1绝大多数毁坏地震断裂延续很大;大量山崩滑坡10.5≤II<11.5
A2
B
C
D
Ⅻ(12)各类几乎全部毁坏地面剧烈变化,山河改观11.5≤II12.0

地震烈度:地震对某一地区的影响和破坏程度称地震烈度。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地质构造和地基条件等。

震级和烈度的关系:震级反映地震释放的能量多少;而烈度则表示地面受到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却有多个烈度。

数量词界定:“个别”为10%以下;“少数”为10%~45%;“多数”为40%~70%;“大多数”为60%~90%;“绝大多数”为80%以上。

房屋类型说明:A1类指未经抗震设防的土木、砖木、石木等房屋;A2类指穿斗木构架房屋;B类指未经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C类指按照Ⅶ度(7度)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D类指按照Ⅶ度(7度)抗震设防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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