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漳芗政文规〔2024〕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为福建省重点项目,本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

二、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后林堤段、福林堤段、甘园堤段,扩建光坪堤段、双溪堤段、下灶堤段和溪园蓬莱堤段,总共7个堤段,加固堤防总长6.81公里;改扩建金沙水闸、楼底水闸、后林水闸、福林水闸、光坪水闸、外光坪水闸、双溪管涵、双溪1#水闸、双溪2#水闸、浦南1#水闸、下灶水闸、蓬莱水闸,共12座涵闸;改建溪园泵站,共1座。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10个行政村,分别为:鳌浦村、东坑村、福林村、光坪村、后林村、金沙村、蓬莱村、浦南村、双溪村及溪园村。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防洪堤、水闸及泵站构(建)筑物建设区(具体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肄业、毕业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堤线汇总表

      2.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用地范围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堤线汇总表
序号县(市、区)线段名称线段编号起止地点所在地征占地范围
长(米)宽(米)
1浦南镇后林水闸HL0+000.000~HL0+500.000后林村东侧山体~九龙大道桥浦南镇后林村500.00017~60
2福林村堤FL0+000.000~FL0+367.000福林村塔尾北侧山体~厦蓉高速桥浦南镇福林村367.00012~22
3光坪堤段GP0+000.000~GP0+505.000光坪村西北侧山体~光坪村东北侧山体浦南镇光坪村505.00018~50
4双溪堤段SX0+000.000~SX1+748.006浦南水文站~原浦南水厂取水口路口浦南镇双溪村、浦南村1748.0064.5~42
5甘园堤段GY0+000.000~GY0+472.000甘园村南侧山体~鳌浦村西北侧高点浦南镇鳌浦村472.0008~58
6下灶堤段XZ0+000.000~XZ0+280.000下灶村北侧山体~下灶村南侧山体浦南镇东坑村280.0004.5~30
7溪园蓬莱堤段XP0+000.000~XP2+939.807溪园村西南侧高点~珠埔铁路桥浦南镇溪园村、蓬莱村2939.8074.5~29
      小计6811.813 

附件2

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用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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