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为福建省重点项目,本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初步审核,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
二、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后林堤段、福林堤段、甘园堤段,扩建光坪堤段、双溪堤段、下灶堤段和溪园蓬莱堤段,总共7个堤段,加固堤防总长6.81公里;改扩建金沙水闸、楼底水闸、后林水闸、福林水闸、光坪水闸、外光坪水闸、双溪管涵、双溪1#水闸、双溪2#水闸、浦南1#水闸、下灶水闸、蓬莱水闸,共12座涵闸;改建溪园泵站,共1座。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10个行政村,分别为:鳌浦村、东坑村、福林村、光坪村、后林村、金沙村、蓬莱村、浦南村、双溪村及溪园村。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防洪堤、水闸及泵站构(建)筑物建设区(具体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肄业、毕业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1.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堤线汇总表
2.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用地范围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堤线汇总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线段名称 | 线段编号 | 起止地点 | 所在地 | 征占地范围 | ||
镇 | 村 | 长(米) | 宽(米) | |||||
1 | 浦南镇 | 后林水闸 | HL0+000.000~HL0+500.000 | 后林村东侧山体~九龙大道桥 | 浦南镇 | 后林村 | 500.000 | 17~60 |
2 | 福林村堤 | FL0+000.000~FL0+367.000 | 福林村塔尾北侧山体~厦蓉高速桥 | 浦南镇 | 福林村 | 367.000 | 12~22 | |
3 | 光坪堤段 | GP0+000.000~GP0+505.000 | 光坪村西北侧山体~光坪村东北侧山体 | 浦南镇 | 光坪村 | 505.000 | 18~50 | |
4 | 双溪堤段 | SX0+000.000~SX1+748.006 | 浦南水文站~原浦南水厂取水口路口 | 浦南镇 | 双溪村、浦南村 | 1748.006 | 4.5~42 | |
5 | 甘园堤段 | GY0+000.000~GY0+472.000 | 甘园村南侧山体~鳌浦村西北侧高点 | 浦南镇 | 鳌浦村 | 472.000 | 8~58 | |
6 | 下灶堤段 | XZ0+000.000~XZ0+280.000 | 下灶村北侧山体~下灶村南侧山体 | 浦南镇 | 东坑村 | 280.000 | 4.5~30 | |
7 | 溪园蓬莱堤段 | XP0+000.000~XP2+939.807 | 溪园村西南侧高点~珠埔铁路桥 | 浦南镇 | 溪园村、蓬莱村 | 2939.807 | 4.5~29 | |
小计 | 6811.813 |
附件2
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用地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