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芗城区防洪体系薄弱环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实施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项目,为做好项目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拟定该通告。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对浦南镇相应的工程建设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通告》主要内容
(一)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底开工建设。
(二)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后林堤段、福林堤段、甘园堤段,扩建光坪堤段、双溪堤段、下灶堤段和溪园蓬莱堤段,总共7个堤段,加固堤防总长6.81公里;改扩建金沙水闸、楼底水闸、后林水闸、福林水闸、光坪水闸、外光坪水闸、双溪管涵、双溪1#水闸、双溪2#水闸、浦南1#水闸、下灶水闸、蓬莱水闸,共12座涵闸;改建溪园泵站,共1座。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10个行政村,分别为:鳌浦村、东坑村、福林村、光坪村、后林村、金沙村、蓬莱村、浦南村、双溪村及溪园村。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防洪堤、水闸及泵站构(建)筑物建设区(具体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新增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项目不得开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肄业、毕业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解读机构:芗城区水利局
联系人 :吴琼慧
联系电话:2512316
芗城区水利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