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漳芗政文规〔2024〕3号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福建省司法厅、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经区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或失效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件。凡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附件

废止或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名   称文  号
1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芗城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芗政办〔2019〕49号
2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漳芗政文〔2020〕6号
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芗城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芗政办〔2021〕25号
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江西溪流域芗城段水质提升治理方案的通知漳芗政办〔2021〕33号
5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芗城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漳芗政办〔2021〕48号
6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芗政办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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