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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金峰开发区雨污水专项规划编制》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4〕138号

福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批准<金峰开发区雨污水专项规划编制>的请示》(漳金管〔2024〕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峰开发区雨污水专项规划编制》(下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体系、雨污水收集系统及管网布局方案。金峰开发区要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将重要雨污水设施的选址、用地规模落实至国土空间规划中,作为雨污水设施用地预留,保障重点项目推进。

三、在《规划》实施与管理过程,金峰开发区要以《规划》为依据,科学推进雨污水设施与管网体系建设,有序做好开发区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作,新建区应加快雨污水设施及管网工程建设进度,新建雨污水系统管网应结合道路建设同步进行,进一步提升开发区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维持开发区雨污水系统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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