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芗城区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治理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与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14日下发的《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问题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通过对农村集中停车场所的扬尘污染进行管控,明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并对管理标准、日常巡查、督促整改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确保农村集中停车场所扬尘污染的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九条,第一条和第二条对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进行说明;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了停车场所的设置标准,完善了保洁、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属地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芗城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城管、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会同属地根据职责开展工作;第七条至第九条对实施时间、有效期及解释权进行说明。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哲宇
联系电话:0596-292598
解读单位: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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