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15日印发的《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漳芗政文规〔2025〕1号),现就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2年6月由区政府公布实施的涉及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的两份文件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漳芗政文规〔2022〕4号、漳芗政文规〔2022〕5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文件精神,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对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进行重新修订。
二、制定过程
部署全区8个街道办事处及下属社区对辖区内的商业店铺交易和商业店铺租金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查采集。根据各街道上报的调查数据,进行综合评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新一轮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的基础价格,并书面征求区人大、区政协、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区直部门和各街道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内容作修改完善,经区发改局党组集体审议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及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修订后的芗城区市区170个主要路段商业店铺的交易基础价格、200个主要路段商业店铺的租金基础价格及相应的备注说明。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执行文件(漳芗政文规〔2022〕4号、漳芗政文规〔2022〕5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构: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丘盛华
联系方式:0596-230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