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
漳芗政文规〔2025〕1号
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后核定的《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的意见》已经区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
及租金基础价格的意见
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完善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价认〔2010〕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芗城区市区商业店铺交易及租金基础价格的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执行文件(漳芗政文规〔2022〕4号、漳芗政文规〔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