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2025-08-15 11:44 来源:芗城区财政局

一、职责职能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财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芗城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政府与金峰开发区、各镇(街道)的分配政策及企业的奖励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等;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审核。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申报全区地方政府债券需求;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计划。

(二)预算股(债务股、绩效管理股、税政条法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汇总编报、批复、调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提出区本级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组织申报全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府或有债务。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一体化。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的账务核算。全区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实行国库统发工资等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承担行政、政法、群团机关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行政单位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区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级教育和文化专项资金。

(五)综合股(企业与外经股、经济建设股)。参与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土地收、支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制度落实、项目推动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落实工作。按规定参与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及政府投资基金业务。承担政府性主权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执法、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制度。管理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牵头承担区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财政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

(八)会计股(审核审批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化工作。承担本级财政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全面工作。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监督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收益工作。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监管我区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调查了解本级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提出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和投资发展规划。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资产转让和重组、对外担保、投资等事项。对授权经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审核。负责制定对授权经营公司的具体考核办法。承担区政府赋予的国有资产管理其他职能。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核定、购置审批及监督检查。

(九)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

(十)金融工作股。联系、协调驻辖区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政银企对接、推动普惠金融等。做好企业信贷风险防控相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推进全区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权限承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初审、监管、服务及风险防控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交易场所统计监测、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办需上级审批的交易场所的报批审核和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工作机构日常工作。

三、领导分工

李雪莲(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童仕斌(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黄达庆(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综合股、会计股(国有资产管理股、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核审批股)、监督检查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城信社停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陈小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企业股(外经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村综合改革股),国库支付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心。负责区金融工作、山水办工作,挂钩东坑村。

吴蔚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预算股(绩效管理股、税政条法股)、债务股、国库股。负责工会,对接南昌社区。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6号

电话:0596-266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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