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同城快送行业进行监管。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较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本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监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协调涉外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会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教股、财务装备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文电、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和内部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编报单位预决算。协调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单位收费、票据、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管理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运用。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承担或参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审核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拟定并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
(五)公平交易股(价格监督检查股)。拟定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各种价格收费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依法组织指导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和应用。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拟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等行政裁决。指导全区专利监管工作,负责专利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监管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联络、合作和交流,协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承担推动知识产权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军民融合等体系建设及促进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承担区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指导全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承检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配合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标准化工作。协助管理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负责组织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达标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开展标准贡献奖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本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
(九)质量发展与认证股。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推进品牌建设。负责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协助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助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制定全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区级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执法工作。拟订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和指导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的监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计划。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国家标准、分类规则、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及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和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落实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任务。负责参与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的受理、分流、转办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芗城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芗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洪忠华同志,主持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派驻芗城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郑宗成同志,负责芗城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根勇同志分管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与认证股(芗城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交易股(价格监督检查股)、政策法规股、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挂钩新桥、南坑、天宝、浦南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业务及挂钩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华同志分管效能建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牵头全局创城创卫、乡村振兴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芗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芗城区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芗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挂钩芝山、巷口、通北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业务及挂钩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曾雪芬同志分管意识形态、审核审批股(芗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管理与宣传股(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挂钩石亭、东铺头、西桥市场监管所;抓好分管业务及挂钩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级主任科员黄文雄同志协助曾雪芬同志做好分管工作。
三级主任科员李军同志分管工会。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50号
电话:0596-25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