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审计局
2025-08-19 16:26 来源:芗城区审计局

一、职责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金峰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我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

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组织,对中央或省属驻芗城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芗城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在省审计厅统一部署下和市审计局的指导下,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税金融审计股、经贸与投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三、领导分工

赖志伟(区委审委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委审委办工作,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主管区委审委办秘书股、局办公室和机关党建、党风廉政以及机关效能工作。

高菁(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含扶贫资金“1+X”督查)以及政策跟踪审计,信访工作,挂钩新竹社区工作和审计审理工作。

局长外出期间,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王健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经贸与投资审计股、财税金融审计股和基建投资审计中心,审计业务质量工作,挂钩安山村工作。

陈良盆(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经审办日常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股(含三公经费、会议费“1+X”督查)、计算机审计工作,协助局长管理办公室信息、文字和一般事务性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7号B栋5-6楼

电话:0596-202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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