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职能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权限,履行辖区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按权限,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辖区内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指导、监督辖区内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拟订并实施辖区内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辖区内的土地、林业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开展林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占用林地、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防灾减灾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森林火警监测和防灾减灾预报预警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和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疫源疫病监测、救护、繁育、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小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四)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负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地方标准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森林、湿地监测管理的统筹协调。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3.关于矿山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芗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芗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山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芗城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4.关于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应急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区卫健局会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
6.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平安创建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区自然资源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法规综合与审核审批股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按权限,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部门信访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核审批职能。负责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组织、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普法宣传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详细规划和市政规划股)
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实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区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辖区内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详细规划及他其规划成果“一张蓝图”的动态维护入库管理工作。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及管线综合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方案审查。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按权限承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展辖区内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林业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事项的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五)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股
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辖区内山、水、林、田、湖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区级生态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按权限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负责调处辖区内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六)自然资源保护和村镇规划股(不动产登记股)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耕地、林地、湿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林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辖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承担耕地、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林地。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辖区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做好镇区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按权限办理区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指导监督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
(七)林业管理综合股(林业防灾减灾股)
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指导林地和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拟订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森林采伐限额,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指导基层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林业行政许可职责。组织监督指导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建立与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有关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扶持重点花卉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花卉市场;引进、推广花卉名、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组织开发新产品,提高花卉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拟定森林火灾防治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三、领导分工
陈文标:党组书记
全面主持局党组工作和局行政业务工作。
郭庆瑞: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1.负责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发展、花卉管理等工作;负责林业规划、计划、生态补偿、生态扶贫、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涉林环保督察(查)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负责林木种苗、林业防灾减灾、林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林业行政许可、林业站建设和管理、天然林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造林绿化、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林业科研和推广等工作。
2.负责法制、扫黑除恶、部卫片、“天地网”图斑整治、矿产土地执法、土地督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分管:林业管理综合股(林业防灾减灾股、林长股)、森防站、林业规划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站、林长工作服务中心、法规综合与审核审批股。
挂钩:浦南自然资源所
苗润丰:党组成员、副局长
1.负责工会,负责空间规划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规划、村镇规划、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负责土地收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经营性用地出让等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籍、测绘管理、地理信息、规划耕地保护等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详细规划和市政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土地收储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和村镇规划股(不动产登记股)。
挂钩:天宝自然资源所、石亭自然资源所
林长茂: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1.负责办公室(财务、效能建设、保密、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综治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挂钩、国有资产管理、人事、档案等);负责审核审批(含电梯)、营商环境;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信访等工作。
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灾防治、安全(食品)、负责信访,生产、环保督察(查)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股
挂钩:芝山自然资源所、城区自然资源所
许挺雄: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区房地产项目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
分管: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雨煌:四级主任科员
1.协助:空间规划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规划、村镇规划、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2.协助:效能建设、保密、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综治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扶贫挂钩、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
实行 AB 岗工作制度:
郭庆瑞、苗润丰互为 AB 岗,如遇分管业务、会议需要,原则上由互为 AB 岗领导参加,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指定参加。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871号
电话:203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