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9-23 21:23 来源:芗城区政府办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8日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芗政文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闽建〔2024〕18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需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我区结合实际,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45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保障方式、租后管理等内容,具体为:

(一)总则。共7条,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面向对象、适用范围、依托系统、运营主体、部门职责、投建原则、房源筹集及房源面积等内容。

(二)申请条件。共5条,明确了家庭申请条件、个人申请条件、非芗城区户籍申请条件、可放宽申请条件对象、不得申请对象等内容。

(三)保障方式。共17条,明确了我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对象申请材料、配租顺序、配租方式、租金定价、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租金减免申请条件、租金支付、租赁合同期限;租赁补贴对象申请材料、补贴标准、补贴计算方式、补贴协议签订及续签要求、补贴发放、补贴资金筹集来源等内容。

(四)租后管理。共16条,明确了租后管理上级文件依据,保障对象涉及义务,资格复核时间、实物配租续租要求、应当腾退公租房的情形、腾退时间及腾退租金标准、居住要求及损坏责任、通知送达地址、互换要求、办法实施日期。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9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佳鑫

联系电话:0596-29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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