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维护芗城区中心城区的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芗城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特制定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九条内容,第一条强调了最新调整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二条至第七条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许可申请的要求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处罚进行了说明,第八到九条对监督实施单位、实施时间和有效期进行说明。
三、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叶祎坤
联系电话:2582720
解读单位:芗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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