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10日印发了《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漳芗政文规〔202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区于2023年颁布实施《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有效规范了我区旅游民宿的认定管理,目前原指导意见已于2025年2月23日有效期满;且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行业的发展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确保政策时效性、实践必要性和发展前瞻性的统一,做好我区旅游民宿行业管理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现结合我区实际更新制定《漳州市芗城区旅游民宿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二、文件依据
《指导意见》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等文件要求,并参照其他县区的经验做法,结合芗城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六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规范条件、认定流程、经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结合我区旅游民宿发展实际情况,起草了旅游民宿适用范围与定义、管理机制及认定登记流程等内容。
1.明确芗城区旅游民宿的适用范围、定义及规范条件。
2.确定由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旅游民宿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行业监管职责的管理机制。
3.建立芗城区旅游民宿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理清部门职责。
4.梳理旅游民宿认定流程,规范旅游民宿联审认定受理单位、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
5.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要求旅游民宿经营者需进行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并规范年检要求及变更要求。
6.要求芗城区旅游民宿从经营场地、客房设施、卫浴、厨房及餐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住宿管理、民宿管理等8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
四、旅游民宿认定登记流程图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赖晓榕
联系电话:0596-2031208
解读单位: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