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区天气晴朗,空气湿度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为落实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5年第10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2025年11月27日-12月2日)要求,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工作要求
(一)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全区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区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2.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4.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镇(街道)、农(林)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030903
解读机构:漳州市芗城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陈文秀
联系电话:1386089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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