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5年12月10日芗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烟花爆竹店现场存放有280箱烟花爆竹,该零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存在超量存放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芗城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零售店进行立案调查。
温馨提示:
1.企业不要将烟花爆竹大量堆积在密闭的仓库中,更不能放置在阳光直射活高温环境下,存储烟花爆竹应分区管理。
2.家庭、居住场所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3.烟花爆竹应避免淋雨受潮,尽量用纸箱或其他容器盛装,防止猫、狗和虫、鼠咬引发自燃、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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