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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三宝新材料产业园内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芗政文〔2025〕158号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三宝新材料产业园内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5〕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经闽政地〔2011〕28号文批准的1.00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芗城区人民政府石亭街道办事处作为三宝新材料产业园内绿地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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