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收益,进一步发挥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的规定,现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等级划分及税额标准
(一)一等区
1.范围:学府路→芝山路→胜利西路→大通北路→腾飞路→元光北路→漳福路→福响路→胜利东路→九龙大道→江滨路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
2.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20元。
(二)二等区
1.范围:一等地段外围,金峰南路→胜利西路→西洋坪路→大学路→芝山路→漳华路→漳华中路→益民路→腾飞路→九龙大道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
2.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5元。
(三)三等区
1.范围:二等地段外围,江滨路→林内路→胜利西路→惠民路→大学路→南坑路→漳华中路→龙文边界→九龙大道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
2.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0元。
(四)四等区
1.范围:三等地段外围,江滨路→北江滨路→谢溪北路→金星路→漳华路→北环城路→龙文边界→九龙大道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及桥南片区。
2.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5元。
(五)五等区
1.范围:未列入上述范围属五等。
2.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3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原执行文件《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漳芗政文〔2008〕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州市芗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及税额标准表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芗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划分及税额标准表
| 等级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 级别分布(具体范围) |
| 一等 | 20元 | 学府路→芝山路→胜利西路→大通北路→腾飞路→元光北路→漳福路→福响路→胜利东路→九龙大道→江滨路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 |
| 二等 | 15元 | 一等地段外围,金峰南路→胜利西路→西洋坪路→大学路→芝山路→漳华路→漳华中路→益民路→腾飞路→九龙大道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 |
| 三等 | 10元 | 二等地段外围,江滨路→林内路→胜利西路→惠民路→大学路→南坑路→漳华中路→龙文边界→九龙大道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 |
| 四等 | 5元 | 三等地段外围,江滨路→北江滨路→谢溪北路→金星路→漳华路→北环城路→龙文边界→九龙大道以内所包围的区域(含环线列举路名外侧)及桥南片区。 |
| 五等 | 3元 | 未列入上述范围属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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