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2025-12-31 17:06 来源:芗城区政府办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市场发展双重驱动下,土地利用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同时,我区于2008年颁布实施的《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漳芗政文〔2008〕32号),已无法适应当前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闽政〔2007〕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的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收益,进一步发挥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征税范围:芗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等条件,将芗城区土地划分为一至五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20元。

四、注意事项

税款所属期为2026年1月1日之后的,适用该政策。

五、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芗城区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6-2900606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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