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漳州市竟影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117-2号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范 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小龙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公示时限: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4日(拾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上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反映。
电 话:2063986
受 理 人: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南路9号
邮 编:363000
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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