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中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6-11 08:29 来源: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根据漳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6月3日至7月3日,市委巡察七组对芗城公安分局党委开展巡察,并于2025年9月16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芗城公安分局党委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将其视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公安工作质效的关键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扛起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凝聚整改共识。巡察意见反馈后,分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上级党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领会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国栋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郑晓萍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情指中心、督审大队、警保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对照巡察反馈的14个方面37个问题,梳理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整改期间,先后召开7次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班子成员召开分管领域整改推进会20余次,层层传导压力。反馈会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健全机制制度,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股级干部提拔使用考察工作方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等25项制度规范,将整改成果固化为制度保障。针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巡察一点、整改一线、规范一片”。同时,建立巡察整改督导机制,对整改进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整改工作全程可控、见底见效。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实绩实效。将巡察整改与公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整改促提升、以实干求实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圆满完成各项重大安保任务,全区政治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全局刑事案件立案比降42.2%,破案率比升6.6%,电诈警情比降36.9%、立案比降37.9%,财损比降32.6%,破获全省首例殡葬领域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林国栋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始终牢记“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政治责任,坚持靠前部署、逐项盯办、统筹协调、严抓落实,以“头雁效应”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谋划推进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检验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尺。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是狠抓整改落实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强化统筹调度,每两周主持召开党委会议或整改工作例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场协调解决整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先后11次对重点整改事项进行专项督办。

三是推动重点攻坚。坚持以上率下,牵头整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整治不正之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等问题13个,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开展长缨系列专项行动,有效处置岁末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开展“铸魂砺剑˙严纪兴警”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队伍管理向优向好。牵头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实地调研东铺头、石亭等窗口单位的服务短板,推动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减材料、压时限、优流程”,推行“一窗通办”“一次办好”,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是注重长治长效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章立制作为整改的关键环节,推动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发现问题,研究审定《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机制,推动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格局。同时,建立巡察整改督导机制,定期对整改事项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命案积案攻坚处置韧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清单化近年来梳理命案积案的案卷、物证情况,法医、技术、各中队定期会商,汇报所分配的命案积案取证侦查最新进展情况;二是开展命案攻坚工作培训会,提高了办案民警打击破案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三是加大信息研判力度;四是开展命案攻坚工作培训会,提高了办案民警打击破案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五是加大辖区矛盾纠纷摸排力度,对于公安类矛盾纠纷全量录入福建省厅智慧社区警务平台推动闭环处理。针对攻坚不力的问题,分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9月16日

(1)组织召开命案积案卷宗物证清理工作会,梳理命案积案中未收集完整的卷宗、物证,法医、技术、各中队定期会商,汇报所分配的命案积案取证侦查最新进展情况,最大限度查找完善证据链条、形成案件闭环。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6日前,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9月16日

(2)重新梳理有明确嫌疑人员命案,提请市局刑侦支队牵头,由分管副局长亲自挂帅组建专案组。同时持续做好其他无明显嫌疑对象的命案积案的案卷、物证等信息的梳理分析、调查取证,争取战果最大化。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9月16日

(3)针对有明确线索的命案逃犯,加大技术侦查力度,通过走访排查,循线追踪研判,争取取得突破。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未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9月16日

(4)开展命案攻坚工作培训会与学习会,举办业务大讲堂,邀请法制大队民警分享命案侦办的执法规范、注意事项,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分享命案侦办工作经验,围绕其他地区命案积案成功侦破案例进行重点解读与经验提炼,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民警打击破案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5)强化命案防控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对于公安类矛盾纠纷全量录入福建省厅智慧社区警务平台,对于不能化解的非公安类矛盾纠纷,及时通过公安提醒函、漳州“平安e家”等多渠道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职能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年内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893起。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2.涉众型案件追赃挽损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积极对接检法部门跟踪追赃,对已判决的案件执行资产清理返还;对未判决案件,经办民警通过组建资金分析团队进行资金追踪和分析,扣押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动员相关业务员退还违法所得,查封不动产;对涉众案件投资受损群体进行风险评估,指导辖区派出所做好受损群体的稳控工作。

完成时限:2026年3月31日,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6)理清资金脉络,准确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依法依规予以追缴。

完成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日

(7)向相关案件业务员进行约谈普法,通过情理与法理向当事人讲明政策、阐明利害,动员业务员主动退还违法所得。

完成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0日

(8)推进3起涉众案件判决后追赃。

完成时限:2026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9)加强涉众案件投资受损群体维稳工作根据受损人员上访及指令通报的次数进行风险评估,2025年9月以来未新增相关涉访涉诉等情况。

3.维稳工作经费收取使用不当。

整改情况:召开党委会对维稳工作经费收取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对相关情况通报全局,明确局属各单位不得无依据收取维稳工作经费。组织对维稳工作经费收入及相关支出情况开展自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5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10)2025年8月9日,分局主要领导在党委(扩大)会上明确维稳工作经费收取规范,集中组织学习《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财务管理规定》(漳芗公综〔2025〕17号)等有关工作规定,对各单位向镇、街,高校等收取维稳工作经费予以进一步规范。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8月9日

(11)对向高校收取的维稳工作经费开展自查,明确局属各单位不得向高校收取维稳工作经费依据。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12)将维稳经费使用纳入分局财务管理规定相关使用范畴,明确“无依据不收费”的铁律,从使用规程、使用范围、使用审批机制与权限、报销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维稳工作经费使用制度,不断提升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4.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成效不佳。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12月15日,全区立电诈案件372起,同比下降35.2%,完成年内实现电诈案件比降35%的目标任务,财损金额比降26.9%,追赃返还率提升至37.8%,完成年内实现资金返还率不低于35%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13)完善《芗城公安分局精准预警劝阻工作及问责机制》,组织开展内部反诈预警业务培训9场,在闽南师范大学组建学生反诈志愿者队伍,结合重要节点开展各类宣防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上门集中宣传1500余人次,建成1750个反诈微信宣传群,拍摄高发诈骗类型短视频3部,累计转发量1千余次。依托反诈“131”工作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开展多样宣防活动,助力全区电诈案件立案数比降35.2%,完成年内电诈案件比降35%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14)通过依托反诈工作机制,与银行、寄递、珠宝协会、互联网公司建立线索快速推送通道,清黑产、拦资金,坚持一案双查,常态化开展追赃返赃,多措并举助力全区公安机关返还率提升至37.8%,年内实现资金返还率不低于35%的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4日

(15)分管局领导带队走访镇党委政府,压实镇街责任,主动对接出入境支队推动镇村组建包片领导、村书记、民辅警、司法助理、驻村干部、网格员“六联一张网”,工作成效排名全市前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5.黄赌治安乱象打击整治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先后开展2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共检查重点场所182家次,查处多起涉黄涉赌案件。每半月通报黄赌警情分析及案件打击情况,召开全区治安管理工作情况点评会,研究制定重点区域清查整治方案,并在全区开展行业场所交叉检查行动,涉黄警情比降25%、涉赌警情比降41.2%,深挖拓线打掉三个卖淫团伙,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16)根据上级下发线索,进一步强化线索核查,常态化开展巡逻,巡察整改期间共检查娱乐场所、宾馆、茶楼、棋牌室等重点场所182家次,查处涉黄涉赌案件多起。开展2次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重拳出击打掉以张某等为首的三个组织卖淫团伙,相关嫌疑人已被集中抓捕。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7)每月制定黄赌警情分析情况表和全区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工作晾晒表,每半月通报一次;组织召开全区治安管理工作情况专题点评会,及时分析黄赌警情,对黄赌打击质效差的派出所进行通报预警。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8)针对重点街道涉黄涉赌问题,逐一制定清查整治方案,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每日常态化巡逻检查,在重点路段新增监控点位,打击整治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同时,通过无人机空中循环播报普法音频、地面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群众提升法律意识。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7日

6.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不力。

整改情况:对全区涉未成年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摸排建档,多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漳州市第十六中学接受专门教育。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20余场,召开5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座谈会,与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均已建立。2025年芗城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降至4.31%,其中“拉车门”案件中未成年涉案占比降至40.6%。巡察整改期间芗城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比降至3.12%,“拉车门”案件中未成年涉案占比降至36.84%。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19)对2025年以来全区涉未成年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涉案未成年人逐一进行摸排建档。年内多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漳州市第十六中学接受专门教育。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20)全区87所中小学已完成防欺凌举报电话和信箱的设置。充分发挥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法治副校长等作用,结合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走访教育部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9月份以来,累计走访教育部门2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余场次。2025年10月13日,区教育局组织多名有不良行为倾向的中小生到市十六中开展一日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21)主动联合检察院、法院、教育局、司法局等部门,在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5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题座谈会,目前相关的工作及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均已建立。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日

7.科技赋能缺乏支撑力。

整改情况:积极协调区政府、区财政争取经费支持先行保障“雪亮工程”和“平安家园.智能天网”项目部分运维经费。全区11所学校、5家医院已完成监控收编,已收编单位均已推送到专网;智能安防小区监控行政村已接入2249路,农村住户904户。推动巷口派出所为市局“科技兴警”创新示范点,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扩大)会,科学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强化人才培养保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积极协调区政府、区财政争取经费,用于先行支付相关监控维护单位部分维护经费;将“雪亮工程”项目未结算进度款、维保款以及拟升级改造、增加布建监控项目形成专题报告,申报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设项目,争取经费支持。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3)推动巷口派出所成为全市“科技兴警”创新点,该所在辖区网约房推广“安和居”房智能管理平台并加装职能门锁,自主研发推出“2+N”一张图可视化调度平台,融合多支群防群治队伍,配备120部可视化对讲设备,实现群防群治队伍在治安巡防、应急处突、安保维稳中可视化通讯调度。今年来,该所辖区涉黄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0%,引入智能门锁后辖区网约房涉黄举报警情比降75%。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4)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扩大)会,通报完成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情况,科学制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干部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人才库建设管理细则》,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强化人才培养保障,锻造高素质公安骨干队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8.“两队一室”改革缺乏推动力。

整改情况:各所教导员均已担任综合室指挥长,分局先后召开4场视频培训会,开展27场送教上所活动,目前年内所有问题任务均已完成全量整改。通过省厅智慧社区警务平台对非警务矛盾纠纷及时分流,由镇(街道)综治中心流转至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分局警力优先保障基层派出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5)常态化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标准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社区民警工作中的薄弱点,形成“重要工作即时通报—日常工作周通报”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指导及帮助社区民警问题整改。召开4场视频培训会,点评当前社区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社区民警规范完成工作标准件。组织业务民警到各所开展送教上所共计27场,组织流动人口清查统一行动67场次,登记流动人口1279人,登记出租房屋103家。逐步规范社区民警工作标准。对自主发现未达省公安厅工作的要求全部工作任务,逐条按照规范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量整改,社区民警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均能达省公安厅要求。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6)推动各所教导员担任综合室指挥长,负责协调指挥履行综合室各项职能,各所综合室均根据任务标准开展工作评价,跟踪任务完成进度,目前无任务逾期情形发生。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7)通过省厅智慧社区警务平台对9月以来187条非警务矛盾纠纷及时分流,由镇(街道)综治中心流转推动至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28)调整警力优先保障派出所,确保基层警力充足。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9.新兴业态场所缺乏管控力。

整改情况:摸排采集共享业态场所177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函2次至归口部门,采集网约房智慧门锁规范网约房管理。对2025年上半年在共享类场所发生的若干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落实“一案双查”,下半年新业态场所未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9)强化对新业态场所的清查检查,对辖区内共享业态场所进行摸排,共采集全区七大类新业态场所共177家信息。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0)持续强化与各相关部门关于新兴业态场所管理的沟通协调,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先后2次发函至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主责部门加强管理。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1)主动破题,以数字赋能,织密智能监管网,要求业主自主登记申报(福建省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网约房(短租房)操作手册),并将人员入住情况按要求录入治安管理系统,实际解决实名预约,非实名入住问题。同时,分局积极推动网约房安装智慧门锁,更好解决安全隐患难排查等难题。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2)2025年全区共享类场所共发生3起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均落实“一案双查”,对一家私人影院和一家共享茶室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停业整改,同时将案件相关情况抄告漳州市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0.反恐工作抓得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派出所社区警务队考评制度细则》,定期提醒社区警务队按时完成规定动作。针对反恐工作抓得不够扎实问题,分局党委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3)定期发布《派出所动态考评工作提醒单》提醒社区警务队按时完成规定动作,2025年度共发布10期。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4)对派出所提供线索给予加分奖励,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工作质效排名全市第一。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1.宗教领域工作抓得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防范非法宗教活动,针对工作抓得不实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16日

(35)依托派出所和社区切实强化协作联动,积极会同统战、民宗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信息摸排,完善“一场所一档”。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16日

(36)建立完善相关档案,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异常情况。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16日

1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2025年10月份已落实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分局党委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认识更进一步;2025年11月份开展舆情专题培训,舆情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1日

(37)组织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党委秘书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专题再学习。在2025年11月7日-11月21日组织的2批次政治轮训中,均开展舆情专干专题讲座,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解读舆情处置与理论学习融合要点,进一步提升参会人员以理论指导舆情工作的能力。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1日

(38)2025年10月开始启用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审签制度和表格,明确从材料汇总到逐级送审的全流程规范,厘清各环节职责边界。每次中心组学习前一周,党委秘书按制度要求,汇总本次学习计划相关参考文件、发言材料等,严格遵循审签流程送审,确保学习材料合规规范,后将长期坚持。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5日

(39)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将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十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十一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等内容汇编,制定补学计划,并分发党委及时落实补学。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40)组织舆情巡查处置岗民辅警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培训2次,夯实网络舆情处置基础工作,促进网络环境安全清朗;规范、妥善处置网络负面舆情,进一步严密网上巡查,加强舆情引导,及时预警敏感问题炒作苗头,确保处置在早在小,整改期间,芗城未发生网络负面舆情炒作现象。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3.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虚化弱化。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围绕“主体责任虚化弱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完善办文审核机制,开展文风整治与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铸魂砺剑•严纪兴警”队伍教育整顿,力戒形式主义。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1)聚焦会议材料报送规范化核心环节,下发《关于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文拟制规范”,明确印发的文件材料经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情指中心—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2)将文风整治与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结合“整治形式主义”有关要求,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直接抄袭、改头换面抄袭问题,发现照搬上级工作方案4份,未发现“恶意套用上级文件或兄弟单位材料”等其他违规抄袭行为。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1日

(43)对照市局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分局实际,针对本单位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把市局清单中的“宏观描述”转化为本单位的具体措施,删减不适用条款,明确每项任务的完成标准、时间节点、责任人,杜绝照搬照抄。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4.监督执纪履行不力。

整改情况:结合警辅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设立举报投诉箱,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健全与各单位的联动沟通、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主动发现能力,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主动发现问题线索8条;依托督察系统,每日巡查视频监控,不定期开展对局属各单位开展紧急集合+酒测,每月挂网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强化监督执纪能力。落实兼职纪检监察员跟班制度,由每期跟班兼职纪检监察员对全区涉案财务处置情况进行线上排查,紧盯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挂钩督审民警进驻法制大队持续跟进问题整改。因监督执纪不力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4)健全主动发现机制,聚焦执法办案、行政审批、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关键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常态化排查制度;拓宽线索来源,畅通内部监督路径,加强与法制、信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线索收集合力,主动对接法制部门案件评查情况,对相关执法过错情况开展追责。督审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结合警辅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设立举报投诉箱,拓宽举报途径。根据《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关于成立涉案财物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由法制大队牵头,成立涉案财务处置领导小组,结合兼职纪检监察员跟班制度,巡察整改期间共巡查案件337起,均及时推进整改闭环。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5)以“专业+机制+大数据”为理念创新基层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模式,深化“化风工程3.0”,紧扣“精准监督+穿透闭环”两个关键点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在网上督察方面,依托现有督察系统,常态化开展视频监控巡查,第一时间挂网督促限期整改;完善“3+5+N”监督机制,联合情指中心、政工、警保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督,紧盯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领域,挂钩督审民警进驻法制大队持续跟进问题整改;开展“兼职纪检监察员交叉互检”,从分局警种大队、派出所21名兼职纪检监察员每月抽调1批跟班,到法制大队巡察涉及执法活动财物的案件;督审大队每个民警人均划片联系4个局属单位,每月不定期开展紧急集合+酒测,并深入各划片联系单位了解跟进队伍情况,跟进重点关爱人员情况,确保队伍监督管理到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5.解决群众诉求不力。

整改情况:通过提高局属单位服务群众质量,优化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急群众之所急,难群众之所难,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减少群众对办事效率和服务态度不满意的投诉。2025年接收诉求件已全部办结化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6)坚持“双主官”接访机制,落实每月10日局长接访、25日政委接访,其他局领导实情实地接访,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及合理合法诉求。整改期间,分局领导共现场接访批18人次,亲自参与化解18件,当场办结化解13件,当场化解率72%。开展警辅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分局领导进行专题授课教育,全局范围内对警辅人员开展谈心谈话、自查自纠、集中队列训练,并分批参观分局辅警警示教育基地,提升辅警队伍综合工作素养。分局开通了违纪线索举报箱,未收到举报情况。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47)完善领导认领包案督办机制,分管局领导亲自研究信访件化解方法、亲自落实督办责任、亲自带领责任成员形成“专班专策”,推动信访化解攻坚提速增效。巡察整改期间信访件化解完成率100%。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8)强化信访督导,每半个月通报一次信访数据质态监测,通过信访数据质态监测,通报并实时跟进局属各单位信访情况,在全局范围内晾晒通报进度,形成责任倒逼,督促相关单位强化信访化解工作;分管局领导带头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信访化解工作,联合法制大队对初信初访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对有责信访案件进行问责。整改期间,督审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对初信初访进行评查,共发现有责信访2件。经过责任倒查追究,督促责任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49)坚持“划片联系”机制,由“督导办”牵头,联合机关科室和警种大队,根据分局党委中心工作以及条线业务推动需要,每月开展联合专项督导检查,定期对挂钩单位开展不定时突击检查及酒测,检查各单位执法办案、警容风纪、值班备勤等情况,督促各单位更好的履职尽责,年内共下发通报12期;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50)深入查摆分局在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警辅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两个月的“铸魂砺剑·严纪兴警”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分局领导和各单位民警代表共50余人到区法院参加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在法庭现场接受了一次“沉浸式”的警示教育,同时,专题组织中层领导干部集中观看《警钟》警示片,局属各单位组织全体民警、文职、辅警、职工观看《零容忍》《镜鉴家风》等警示教育片3部,通报系统内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是深入剖析本地公安队伍发生的违规使用数字证书等典型案件,结合主题党日,各党支部前往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活动26次,通过案件通报、案情分析、廉政谈话等方式,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全警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6.学风文风不实。

整改情况: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文件精神,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局中层干部政治轮训中开展公文写作与处理培训,提升办文质量。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51)在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对年内全区oa办文情况和公文问号规范使用问题开展专题检查2次,将年内印发的通知、传真、请示件、报告件进行自查审阅,责令存在问题的部门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52)在2025年11月中旬组织开展的两期全局中层干部政治轮训班中,每期开展公文写作与处理培训1场,细致详实地介绍常用公文的种类、格式、适用范围、使用特点及写作要领,对公文写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分析,教育引导全警把握公文规范,规范公文格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全警写作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7.违规饮酒禁而不止。

整改情况:结合周二自学、周四晚上集中学习时间,开展相关铁规铁纪学习及警示教育;全局每名辅警落实民警挂钩制度,挂钩民警全员开展谈心家访,与警属构建“单位+家庭”双重监督管理模式;工作日每日分局对全局10名民辅警钉钉视频抽查是否有违规饮酒苗头;督审大队民警到挂钩单位突击开展紧急集合进行酒精检测。全局对饮酒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全面筑牢队伍安全底线,年内未见发生民辅警违规饮酒情况。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53)结合周二自学、周四晚上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警学习相关纪律禁令,警示全警始终绷紧纪律之弦,严守铁纪铁规;全覆盖开展谈心家访,入户了解警辅队伍“八小时外”生活、社交情况,与警属凝聚共同监督意识,构建“单位+家庭”双重监督管理模式,完善监督链条。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54)在工作日督审大队值班民辅警每日对全局10名民辅警“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局属各单位带班领导对民辅警进行不少于总人数的5% 抽查检查,切实加强对民辅警“八小时外”监管;开督审大队常态化以“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方式到挂钩单位开展紧急集合和酒精检测,局属单位领导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方式”进行紧急集合酒精突击检测,始终对饮酒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全面筑牢队伍安全底线。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55)结合每周四的日常学习和分局“枪酒密”专项整顿活动,持续开展涉酒问题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警对相关纪律铁规再学习,并组织全覆盖理论测试,通过率100%。常态化开展“六项规定”钉钉视频抽查以及不定期、不定时方式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酒测,年内未发生民辅警违规饮酒情况。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18.刑事立案标准执行不当。

整改情况:深化报案中心建设运作,组织开展专题送教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巡察期间被指出的问题警情明细,逐起进行会诊,分析原因,层层过筛,并严格落实相关追责问责制度。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56)对报案中心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围绕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优化功能区域布局。高标准配备中心人员,抽调三名四级高级警长充实到报案中心,专职负责报案中心工作,实现接办分离。印发《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警种大队与派出所办理案件分工协作规定》,明确处警分工;建立警情三清会商机制对未流转警情实现日清日结;重申接警流程,增设疑难、复杂警情法制提前介入环节,进一步规范接警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30日

(57)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结合市局《关于规范违法犯罪类警情分类流转处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违法犯罪类警情处置工作,并对违法犯罪类警情处置进行日常巡查,对问题警情进行通报督促民警限时整改。针对基层所队民警在受立案环节的短板弱项,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办案民警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着力提高业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58)根据《漳州市公安机关三级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试行)》的有关规定,落实层级执法监督工作,由法制大队对执法全流程、全要素进行网上巡查,监督指导基层所队案管组开展监督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案管组及办案民警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印发《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集体议案工作规定》,明确集体议案适用范围、流程、组织形式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增强法律适用。实行法制民警“包片”制度,向基层所队分配挂钩法制民警,明确所队领导和法制民警案件审核审批责任,杜绝审批流于形式。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9.办案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两起问题案件已在当年对案件责任民警落实问责处理。法制大队举一反三,针对类似问题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治理,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常态化抓好执法质量。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59)结合芗城实际,以“创新形式,深化研讨,服务实战”为主旨,通过开展3次主题研讨、学习交流活动,推动全局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邀请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分局讲授《刑事案件证据应用司法实践》;邀请区法院法官到分局开展执法培训授课,讲授行政机关应诉注意事项等内容;邀请市司法局科长到分局专题讲授《关于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强化公安行政执法规范》,提升全局执法办案实战能力。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60)加强执法数据动态监测,每月梳理更新执法质效重点数据进展情况并通报全局,强化全体民警对执法质效重要性的认知,促进工作开展。每月召开执法质效分析会,对分局各科所队的执法质效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短板,在科所队间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促进执法质效提升。严格落实案管组考评方案,对已结案件实现日清月结考评,每周通报案管组民警未履职情况情况,督促案管民警及时完成案件监督评价工作。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1)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并对相关责任民警、责任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做好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年内共进行2次集体约谈,与会人员逐一表态发言,进一步拧紧思想总开关,严守执法底线。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0.违规超期限办案。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久拖不决案件的清理工作;加强专题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奖励以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2)紧紧围绕警情、案件、人员、财物、卷宗、场所等执法要素,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闭环化管理,由执法监督中心对要素环节进行临期提醒,巡查下发平台预警情况,由所队案管组进行跟踪督办。对于多次提醒均未落实整改的经办民警、经办单位,启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2025年11月,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关于案件移送审查期限的规定》《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3)巡察整改期间就性侵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等案件办理,先后两次与检察院、法院举行专题联席会商;2025年12月4日就近期侦查监督与协作工作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再次进行会商,围绕健全完善案件移送审查、信息通报、沟通协调机制进行深入研讨并达成共识,将常态化落实会商机制。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4)建立重点工作专项执法监督制度,结合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开展专题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涉企执法等专项工作,对未结案件、涉企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全量排查,先后下发保证金问题通报5期、视音频通报29期,时发现并全量整改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1.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力。

整改情况: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专题执法培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构建“司法+社会”协同治理模式,旨在规范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罪错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年内未发送类似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5)结合每周四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办案民警学习《涉未成年人警情处置指引》、《执法办案细则》等法律规范,强化民警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认知。联合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民警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落实当事人权利保障,加强权利义务告知文书适用,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严格落实“三个当场”制度,在接处警区域粘贴告示监督渠道,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6)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2025年共举办15场次进校园主体宣讲活动。联合区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委托漳州市芗城区启航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实施涉案未成年人精准帮教项目。联合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队伍建设,印发《关于加强芗城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队伍管理的通知》,明确运行机制与服务流程。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2.涉嫌量身定制。

整改情况: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漳芗公综〔2025〕18号),加强采购管理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对类似问题开展专项自查,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专题培训,全面杜绝再次发生招标条件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67)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漳芗公综〔2025〕18号),确保采购需求基于项目实际,并要求对采购需求文件里的技术参数及商务参数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巡察整改期间以来,分局所有采购项目均按要求规范落实相关制度。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68)分局组织召开财务建设与采购管理专题培训会,邀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办、审计办同志进行授课,局属各单位教导员及财务管理民警、警务保障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培训聚焦政策新规、实操难点和风险防控重点,通过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授课。通过培训,进一步厘清了工作中的模糊地带,明确了财务工作的红线与底线,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规范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的财务机制。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69)警务保障室联合督审大队,结合政策法规及实操案例,围绕源头合规性、流程规范性、结果有效性、全流程管控、纪律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核查,通过调取系统数据、核查纸质档案、梳理工作记录等方式,对2021年-2025年巡察期间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开展逐项自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3.涉嫌违法串标。

整改情况: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漳芗公综〔2025〕18号),对采购需求文件里的技术参数及商务参数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细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搭建风险隔离屏障。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5日

(70)细化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招标文件设置条款中,加强评审中相应文件的审查,对出现串标有疑点的参数或文件,进行重点排查审核;对2025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需求文件里的技术参数及商务参数邀请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验收,完善采购的风险防控机制。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1)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漳芗公综〔2025〕18号),建立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把关机制,明确招标文件发布前必须组织分局法制、督审、警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建立完善投标单位背审制度,明确今后所有的招标采购项目,投标单位均要落实背景资格审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72)警务保障室联合审计部门,对2021-2025年以来的采购项目中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未进行政府采购,采用询价比价的小额采购项目,确保各项程序规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4.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成立工作专班,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方案;建立“业务主责+财务审核+审计监督”的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把关。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73)向施工方、设计、监理通报巡察发现未收取变更人员履约金事宜,经共同协商,将依法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关费用。该项目目前尚未竣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74)建立重大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联络员机制,明确熟悉业务的民警或文职作为专职联络员跟踪进度,纪律履约情况,压实项目承办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链管控合同履约全过程。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已完成,完成时限:11月30日

25.涉案款未及时退还或上缴。

整改情况: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完成全面清理工作,同步做好法律法规上的保障和监督审核,并依法依规对保证金、暂扣款予以清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基本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0日

(75)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应用发挥分局涉案财物交叉检查专项工作的监督功能,由法制大队和警务保障室牵头,梳理分局未清退经费,按规定开展清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基本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0日

(76)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明确“收、管、处、退”全流程,继续做好涉案财物交叉检查工作,巡察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2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经营性用房收取的租金均缴纳入库,缴交情况已与市财政局核实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对闲置房产拟定盘活利用计划,并上报市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77)修订经营性房产的租金的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约束收租方式、期限、处罚等措施。经营性用房收取的租金均缴纳入库,缴交情况已与市财政局核实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调整警务保障室人员职能,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同样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78)开展实地调研4次,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出租经营性房产管理办法(草案)》,对闲置房产上报盘活方案。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基本完成,计划完成时限: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

(79)修订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业务规程》(漳芗公综〔2025〕14号),并细化到警种大队及派出所等管辖部门,层级把关资产全生命周期,细化全流程管理。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方面

27. 擅自改变党委决策。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分局党委议事规则,分管局领导落实运行督导,警务保障室对涉财事项把好关口,情指中心和督审大队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截至目前,2025年度各项上会议题均严格落实到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80)自巡察整改期间开始,明确所有采购项目督审大队必须派人列席会议,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将比对中标结果是否与党委决策一致为内容,列为专项督导环节,固化党委会“决策—监督”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0日

(81)2025年12月10日邀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办对财务人员开展专业授课,明确“党委决策就是红线,执行打折就是违纪”工作要求,引导教育财务人员明确“按程序办事就是最大的自我保护”,全面筑牢分局财务人员的思想纪律意识。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82)出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采购管理办法》(漳芗公综〔2025〕18号),从工作职责、采购方式管理、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流程管理、涉密项目采购、采购要求管理、采购档案管理、采购监督检查等方面细化管理。对巡察指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28.应上会未上会。

整改情况:结合整改落实目标,梳理《辅警招聘上会事项清单》,明确三个重要环节必须提请分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并在9月份招录中严格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83)制定《提交分局党委会研究议题登记表》,规范议题审批流程。同时,由情指中心编制《芗城分局党委会会议议程表》提前报局单位班子知悉,方便党委事前酝酿,提升决策效能。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11日

(84)梳理《辅警招聘上会事项清单》,明确招聘计划制定、公示名单确定、定岗名单审定等环节必须提请分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并在9月份招录中严格落实,本次招录,全程决策有记录、可追溯。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9. 先招标后上会。

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近年来的采购项目进行倒查,未发现其余违规项目。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组织财务人员对《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等规定再学习,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85)建立“决策前置”管控机制,明确任何采购项目在向党委会申报项目前,必须经警务保障室、督审大队及分管局领导审核完,填写项目经费审批单后,方能上会研究,强化全过程留痕和节点控制。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0日

(86)邀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办对财务人员开展专业授课,在学习各类财务规定的同时,将《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等规定一并列入学习范畴,强化程序意识和法制教育。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87)由督审大队、警务保障室开展联合自查自纠,对2021年以来的采购项目逐一倒查,重点检查基建工程、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项目中是否存在“先斩后奏”“边干边报”的情况,经查,未发现其他违规招标项目。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0.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效融合。

整改情况:深入调研党建与公安融合工作,开展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专题培训,制定《关于实施“四大工程”加强新时代公安党建工作的通知》,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

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基本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4月30日前

(88)深入基层所队开展党建与公安融合调研工作5场次,组织开展以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中层领导干部政治轮训,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找准融合切入点;结合前期调研,形成党建与公安融合调研报告1篇,制定《关于实施“四大工程”加强新时代公安党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融合方向,实现“党建+业务”同部署、同推进。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89)坚持五星引领,率先筛选分局通北派出所党支部、巷口派出所党支部立足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突出个性化、差异化特点,积极培育党建品牌,并在全区公安机关政治工作会议上就两个党支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评估,提出优化举措。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90)每年3月之前制定分局党委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每年4月前形成党建工作要点,推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完成时限:2026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计划完成时间:2026年4月30日

(91)梳理2025年分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优势和短板,形成形势任务分析报告,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并于召开党委会研究审议,推动党建工作层层压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3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存在问题的两个党支部已于2025年10月份开展自查,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暨党务干部业务培训会,厘清支部规范化建设方法步骤。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1日

(92)存在问题的两个党支部报送书面检查,并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再次查摆。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3月16日

(93)开展党支部书记暨党务干部专题业务培训会;由分局政工室牵头,召集禁毒大队党支部、东铺头所党支部、通北所党支部等支部,就基层公安机关如何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与市局机关党委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梳理制定内容清单及记录模板,推进解决基层党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1日

32.基层党建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开展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分局与市局机关党委保持全程沟通,实时做好相关环节要求的梳理和提醒,换届选举程序更加规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94)2025年11月中旬,分局开展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业务培训,2025年12月上旬,局属各党支部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分局与市局机关党委保持全程沟通,就换届选举的方案、委员的酝酿、选举党员大会的流程等环节进行反复多次的沟通,实时做好相关环节要求的梳理和提醒,换届选举程序更加规范。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2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95)2025年11月27日,召集目前有发展党员的刑侦大队、芝山派出所党支部组织委员开展发展党员材料互审,审查人员围绕发现问题交流探讨、互学互鉴,在“以审代训、以查促改”中提升了实操能力;明确刑侦大队、芝山派出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主要负责人,做到定人定责。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27日

(96)12月8日,组织开展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集中督导检查,并通过整改函形式督促相关支部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0日

33.执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召开会议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再学习再培训,对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均已落实整改。

(97)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借调规定的,立即纠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23日

(98)9月25日,组织政工室人员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再学习再培训,明确试用期岗位要求,严格纪律约束。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25日

(99)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聚焦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大考核内容,建立“日常考核+月度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模式,由各单位结合辅警日常表现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考评金额直接挂钩,形成“奖优罚劣、能上能下”的鲜明导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16日

34.“凡提四必”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明确材料审核标准,建立缺失反馈机制,梳理“凡提四必”涉及的核心材料清单,并在近期考察中狠抓落实。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00)制作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核心材料清单;根据《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明确任前档案审核项目和内容及完整性要求。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25日

(101)对接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已将相关人的缺失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归档。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02)制定《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和《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股级干部提拔使用考察工作方案》。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35.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对2024年12月晋升的“一人一档”材料进行检查评估;深入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并在近期工作中严格执行。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03)2025年10月21日召开党委(扩大)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制度,强化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压实责任,刚性约束。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04)对年内所有“一人一档”材料进行检查评估,未发现影响其晋升资格合规性和结果公正性。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四)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提示:该部分根据反馈意见实际看是否保留)

36.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摸底辅警党员情况,动员辅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到分局所在单位党支部;组织开展公车使用相关业务学习,再次重申公车使用规定要求。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

(105)组织公车驾驶员学习市局新修订的《漳州市公安局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范》《漳州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漳公综〔2025〕225号),于每周在派车系统上进行查询时是否按规定实行“先申请、后用车”,并再次已向各用车单位再次强调严格按规定实行“先申请、后用车”。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1月30日

(106)持续推进辅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针对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党员辅警,组织开展档案审查工作并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07)每周汇总整改情况,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推进整改工作;2025年11月29日,对各牵头单位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25年12月3日,就检查发现的三个方面问题召开党委会通报,督促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20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5日

37.巡察问题改后又犯。

整改情况:明确采购宣传用品报支要求将领用材料附在报销单并加强报销审核。将数字证书规范使用内容列入政治学习并定期对数字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6日前,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3月16日

(108)分局警保室经办人员持续强化报销审核,今年来未发现未附领用材料等违法财务报销制度的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09)将数字证书规范使用内容及相关反面案例列入每周二周四政治学习内容,结合每月化风工程督导检查,对数字证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强化监督问效。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16日前,已完成,完成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10)聚焦巡察反馈的核心问题,对照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核查“销号率”,重点检查“虚假整改”“整改反弹”问题,同步延伸排查关联隐患;将“回头看”情况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形成闭环管理。

完成时限:2026年3月16日前,基本完成,完成时间:2026年3月16日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党委将始终坚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发挥分局党委班子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民辅警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确保整改成果的巩固、深化与运用,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锚定政治建警根本,高站位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完善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加强党对公安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深化“党建+警务”联动机制,强化全警政治轮训和忠诚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聚焦靶向攻坚关键,高质量巩固整改成效。针对巡察反馈的电诈、命案、财务制度、执法规范等核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整改清单+责任矩阵”工作模式,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警种及完成时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每月开展1次“回头看”,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核查等方式,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对仍在推进的科技兴警、执法质量提升等任务,实行“周调度、月通报”,以精准整改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三)突出统筹结合导向,高效能提升打防质效。锚定“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坚持将巡察整改与公安工作“两手抓”,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打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加快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力以赴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四)紧抓从严治警主线,高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强化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铸魂励剑·严纪兴警”队伍教育整顿和警辅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不断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管控,落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各个环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坚持党管干部,规范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6-2622196;通信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336号。

中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党委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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