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康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该单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分析和讨论,康之味3#厂房相关指标符合《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方案,现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宝莲路以东、金珠路以北,总用地面积8.9674公顷,总建筑面积12313.73平方米,总计容面积14148.56平方米,容积率1.41,建筑密度47.76%,绿地率10.07%;其他指标及总平面图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准。
联系方式:芗城区自然资源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871号),邮政编码:363600,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596-2056339
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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