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0日印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坠物狩猎”的通告》(漳芗政文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它物体实施猎捕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威胁极大,且存在不可控的公共安全风险。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福建省林长办公室关于深入排查、彻底清除张网捕鸟、拉电猎兽等禁用猎捕工具的提示函》(闽林长办函〔202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
增加“无人机坠物狩猎”列为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以区政府通告进行发布。
三、执行起止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四、法规衔接
原《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漳芗政文规〔2024〕4号)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解 读 人: 肖俊容
联系电话:0596-20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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