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7-23 11:03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局

一、职责职能

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

(三)负责行使《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漳州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06〕218号)规定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辖区内(乡、村庄规划区除外)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证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专维金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城镇供排水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责;负责芗城区燃气管理工作(市级保留职责除外),组织实施芗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行使燃气管理(含燃气涉及安全生产方面)方面的执法职责。

(五)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

(六)负责6米以下市政道路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路灯及附属设备)。

(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

(八)指导监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行使物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

(十)研究拟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本级智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接待、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局办公设备、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统一管理、维护及调配;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统计、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类举报、投诉,信访件的分办、转办、反馈;负责12345政务平台转办件的反馈;负责数字城管、智慧城管的运作及案件转办。

(二)法规执法股(监督管理股)。负责草拟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人员法律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资格审查、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听证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拟制本局城管综合执法督查考核制度,对执法中队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对上级决定的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查处情况的督查;负责对城管综合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值勤和队容队纪情况进行督查。

(三)综合业务股(审核审批股)。负责拟制市容市貌、市容秩序、市政工程有关规划、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养犬管理、物业管理、燃气管理(含燃气涉及安全生产方面)、专维金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城镇供排水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容市貌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6米以下市政道路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路灯及附属设施);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三、领导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刘永刚

主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永昌

分管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和绩效考评(KPI)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相关事务、保密、宣传、信访投诉、数字城管、燃气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平安综治等工作;项目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统战工作。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严宝顺协助;燃气管理、信访投诉、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由宁志平协助。

分管局办公室、工会。

挂钩区燃气中心。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友智

分管行政执法、城乡规划监管工作,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协调、组织与实施;专维金管理;物业服务;“两违”综合治理工作。

分管法规执法股(监督管理股)、城管执法大队(规划中队)。

挂钩区城市物业中心。

(四)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周志刚

分管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市政工程、行政许可(审批)、道路安全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城镇供排水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城中村整治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城镇供排水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主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城中村整治工作由严宝顺协助。

分管综合业务股(审核审批股),各综合执法大队(直属和综合中队)。

挂钩区环卫中心、区国有市场服务中心。

(五)二级主任科员李金勇

分管精准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民兵整组和国防动员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57号B栋

办公电话:0596-2925863

投诉举报电话:0596-2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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