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现将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万元/亩,包含东铺头、西桥、通北、巷口、新桥、南坑等城区街道及芝山、石亭街道部分社区;Ⅱ级区片7.9万元/亩,含芝山街道谢溪头、上坂社区,石亭街道部分社区及南坑街道农友社区北环城路以北区域;Ⅲ级区片6.09万元/亩,包含石亭街道其余社区(村)及天宝镇、浦南镇全部区域。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全区各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四)自施行之日起,2023年9月8日印发的《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付兴宇
联系电话:0596-206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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