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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关于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的公示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我局共接受了7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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