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金峰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
《漳州市芗城区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芗城区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
为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芗城区委办公室 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漳芗委办发〔2019〕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漳芗安委〔2023〕19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止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及省、市、区实施意见,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三)业务相近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能相同或相近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条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对象统筹原则。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本行业领域“防”的职责,扩大隐患排查范围,既管合法的也管非法的、既管目录内的也管目录外的、既管许可的也管非许可的,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一)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等
各镇街、金峰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加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安全隐患,分级分类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排查整治(以下均需属地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不再逐一列出)。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做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约车安全监管工作,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电子商务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做好仅开展线上经营的电商企业及网络直播带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外卖配送行业
1.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外卖配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外卖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外卖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芗城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外卖配送车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外卖配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同城快送
1.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应取得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
3.芗城公安分局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芗城交警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五)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末端网点(寄递行业)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做好邮件快件处理场所、末端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2.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六)非景区景点
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组织全面排查整治本辖区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在涉水区域科学配置围栏、安全警示标识、水深标尺、救生圈等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救生电话、救助常识。
1.区平安办负责督促各镇街完善优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将非景区景点重特大事故发生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责任书。
2.芗城公安分局负责非景区景点“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和警务室(站)建设,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开展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支撑地方不断完善人脸识别、信息化预警等智能化防控体系。区工信局配合协调全区电信运营企业。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非景区景点安全应急纳入全区应急联动,协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督促各相关镇街、林场和农场,做好森林防灭火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
4.区文体旅游局督导旅行社选择符合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合理安排行程,严禁组织游客到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未开放的景点和未开发的区域旅游。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安全宣传,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5.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溺水事件发生。加强对教育部门组织以学生为主体的研学旅行、夏令营等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7.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市园林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安全和应急管理。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加强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的安全管理。结合乡村建设品质提升行动,牵头指导乡村“五个美丽”建设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9.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水库、堤防、水闸、泵站、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10.区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11.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其他未列明事项根据《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平安办〔2023〕7号)执行。
(七)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
1.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目录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2.区文体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饭店定义为:以间(套)夜为单位出租客房,以住宿服务为主,并提供餐饮、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住宿设施,下同)等文化和旅游行业区域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种养殖生产体验、采摘观光、农耕文化展示等农事休闲活动场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4.区住建局配合市政园林部门做好城市公共绿地区域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学校、幼儿园等校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6.社区、村居配合做好住宅小区、乡村公共场地范围内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对在公共场所经营的无证无照的游乐设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处理。
7.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八)景区内观光车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旅游景区内特种设备目录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监管,非旅游用观光车辆由各景区景点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指导。
(九)民宿、非星级旅游饭店
1.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等级旅游民宿、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芗城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2.区商务局负责非星级旅游饭店安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芗城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3.非等级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由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负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由区旅游民宿办牵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旅游民宿开展联动检查。各镇(街)、村(社区)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督促做好整改;涉及多部门的,由区旅游民宿办报请联席会议组织实施联合查处。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芗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低空飞行器(如无人机、航空模型、热气球等)
由批准和飞行单位负责安全监管,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1.区卫健局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等
1.区卫健局牵头负责月子中心、产后康复中心等保健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对涉及诊疗服务的,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卫健局负责牵头婴幼儿游泳保健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监管,涉及综合类或跨多种行业类别由具体涉及部门联合监管。
1.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2.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3.区人社局牵头负责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4.区工信局牵头负责科学技术类(含信息技术)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5.芗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职称类、“逢进必考”考录类培训机构等安全监管。
(十四)自助共享服务场所
1.共享KTV:由区文体旅游局、芗城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按职责职能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共享KTV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共享KTV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行业安全提示与警示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筑牢安全防线。
芗城公安分局:负责共享KTV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场所内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2.共享自习室:由区消防救援局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芗城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
3.共享棋牌室、茶室、民宿:由芗城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
芗城公安分局:负责共享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对场所内的治安秩序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依法进行处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筑牢安全防线。
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十五)宗教场所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安全监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场所,其文物安全监管由区文体旅游局(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十六)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1.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2.芗城公安分局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日常“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十七)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沐浴业场所(不含酒店)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芗城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艾灸、推拿、盲人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区卫健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私人影院
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监管,芗城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安全监管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建市政主体工程结束到项目竣工验收前特定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充分履职。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城中村”安全监管
“城中村”安全监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全面负责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社区、村居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广泛张贴宣传防火等事项,加强日常入户,配合镇街开展巡查、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其他违法行为并向镇街或有关部门报告。
1.区消防救援局:指导属地镇街、行业部门对“城中村”内经营性场所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指导规范“城中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2.芗城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区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自建房结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属地做好自建房安全常态化挂牌巡检工作,镇街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4.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做好依法查处“城中村”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行为。
5.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场所及小微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6.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网吧和公共娱乐场所,如歌舞娱乐场所(包括KTV)、游艺娱乐场所等安全监管工作。
7.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城中村”内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液化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
9.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内废品收购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10.区工信局:牵头协调通讯公司与属地做好对接,认真做好“城中村”通信线路整改规范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指导业主办理用林、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城中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个人建房除外)。
12.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及依法查处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行为。
13.电力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城中村”用电安全和线路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的指导,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职责落实落地。
(二)严格执法,强化协作齐抓共管。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改隐患,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区安委办将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