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7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90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省卫健委<关于做好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社〔2022〕173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和配置辅助器具行为,经芗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确认无异议,漳州市人民医院、漳州卫生职业学校附属口腔医院、漳州芗城华阳医院、漳州芗城仰恩医院为芗城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期限两年,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期间如有违反协议相关规定,该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资质自然终止。
芗城区职工如发生工伤,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继续治疗),否则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如您在就医就诊中遇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欢迎您向我们反映。来信请寄:漳州市芗城区益华路1号芗城区政务服务中心402室;联系电话:0596-2950379。
漳州市芗城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