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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漳芗教政〔2026〕120号

芗城辖区内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等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6〕38号)及《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6〕50号)精神。现将2026年芗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期注册对象

(一)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在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以上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二、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月13日(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本人应在9月28日-10月13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网定期注册系统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样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及时通过“查询报名信息”、查阅“注意事项”及“留言”等栏目,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注册材料。

(二)学校集体办理(现场确认):2026年10月14日-10月24日

1.现场确认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其中民办幼儿园的申请人由所挂靠委托的确认点幼儿园负责)。各校(确认点)要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申请人须如实提交申请注册材料。所在学校(确认点)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年度考核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继续教育材料、缴交社保证明等]的真实性,逐一确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的完整性并签署确认意见,同时还需登录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

2.各确认点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及注册材料报送芗城区教育局。

3.注册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本规则实施前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三)区级初审:2026年10月25日-11月11日

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区教育局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在信息系统中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建议,初审结论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根据注册建议给出注册结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给出注册结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报漳州市教育局网上复核。

(四)市级网上复核:11月12日—11月22日

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区)教育局上报的注册结论、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注册信息系统报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五)省级终审:11月24日—12月24日

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对市教育局提出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注册结论(注册贴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的两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标明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归档保存;同时在其《教师资格证书》的附页上粘贴相应的注册结论的“注册帖”,加盖公章,并返还《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规定

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要求执行。

芗城区教育局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96-2047197  邮箱:xcjyrs123@163.com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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