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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芗政文规〔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峰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漳州市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万元/亩、Ⅱ级区片7.9万元/亩、Ⅲ级区片6.09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漳州市芗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漳州市芗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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