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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芗政办[2007]100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芗城区开展土地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芗政办〔2007〕100号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芗城区开展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日

 

 

漳州市芗城区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信访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闽农经管〔2007〕316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漳政办〔2007〕175号)文件的要求,我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对农村土地中存在的侵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纠正,维护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益。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物权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这些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问题;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以及不按规定给予征地补偿、安置问题;

    8.检查纠正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通过专项治理,2007年各镇要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

    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9月中旬)。各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下旬)。动员工作结束后,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到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 )。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偏差。

    (四)总结阶段(11 月 )。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镇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四、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我区成立由区农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监察局、区农办、区政府纠风办、区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区信访局组成的全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负责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区监察局和区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或督促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区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区农办负责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区信访局负责督促检查信访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办。

    (二)抓好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安排得力人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

    (三)抓好督导检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组,分镇包片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各镇要在2007年9月20日前,将确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0月21日前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重点等)和报表报送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便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

    芗城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芗城区农业局

    邮    编:363000

    联系人:黄海亮(区农业局经管站)

 

 

 

 

主题词:农村 土地 专项治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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